Page 43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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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四、線型感知器應附配線圖及檢驗文件。
說明: 捷運系統線型感知器一般使用於月臺下方管廊內之電纜托架上,應附配線圖說明各段
線型感知器防護範圍及對應編號,並提示檢驗文件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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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道間面積超過 1m 以上,需增設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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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消防主管機關解釋令,管道間截面積在 1 m 以上者應設置火警探測器主要考量管
道間延伸於建物內不同之防火區劃之間,且布滿各式管線,易成為火勢漫延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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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積在 1 m 以上之升降機坑及管道間,所設偵煙式探測器應設於最頂端。細部設
計者往往最容易疏忽管道間火警、防火區劃之設計,應特別小心。
六、部分探測器上漆。
說明: 由於火警探測器與建築牆面、頂板裝修粉刷一般係分別由不同的廠商施工,各自為
了趕工就有可能探測器先行安裝於裝修面上,因此當土建廠商要作牆面、頂板裝修
最後油漆塗裝時,如果未將探測器作適當保護,就可能使探測器上漆而影響其應有
之功能。
七、部分由深樑所圍繞之區域應檢討探測器之設置。
說明: 依內政部 88 年 4 月分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紀錄,對於由深
樑所圍繞之區域其探測器的設置方式已有明確規定,詳如本書第十章,在設計時應就
土建工程之樑柱尺寸與火警探測器之界面妥予協調(詳照片 16-3-6)。
深 1.2m 之樑
照片 16-3-6 深樑造成火警探測障礙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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