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申請人填寫建築物消防安全設 備查驗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相片資料等 消防機關受理並掛號分案 承辦人 排定查驗日期,並通知起造人 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會同查 驗消防安全設備 ︵查驗作業時限七至十日︶ 發文函覆申請人︵起造人︶ 查驗 查驗 不符合規定 符合規定 告知改善、複查 不 符 符 合 規 規 定 定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 人修改竣工圖清圖,送消 防機關加蓋驗訖章,一併 送電子檔。 判 核 圖 16-3-1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作業流程圖 408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