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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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節 設計階段消防送審實務


                 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物管理要點」之規定,捷運系統路權範圍

            內建築物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文件應送請轄管消防機關審查,再者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雖
            然主辦機關是臺北市政府,但其路網跨越臺北市及新北市,因此位於新北市轄區之捷運建物

            消防安全設備文件究應送請臺北市或新北市消防機關審查?案經邀請中央主管機關、臺北市
            及新北市消防機關開會研討,確認日後萬一有所災害時之救災轄管消防機關即為消防安全設
            備文件之審查機關。捷運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文件送請轄管消防機關審查之流程,仍悉依消防

            署民國 109 年 4 月頒定之「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相關規
            定辦理,詳細流程詳附圖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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