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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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前述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程序,詳列如下:

            一、 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建築、消防圖說、建造執照申請書、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相
                 關證明文件資料等,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出。其中消防圖說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依滅火

                 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等之順序依序繪製並簽章,圖
                 說內所用標示記號,依消防圖說圖示範例註記。
            二、 消防機關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審查日期,通知該件建築物起造人及消防安

                 全設備設計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攜帶其資格證件及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審訖建築
                 圖說,配合審查(申請案如係分別向建築及消防機關申請者,其送消防機關部分,得免
                 檢附審訖建築圖說),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未會同審查者,得予退件。但新

                 建、增建、改建、修建、變更用途、室內裝修或變更設計等,申請全案僅涉滅火器、標
                 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時,設計人得免會同審查。
            三、 消防圖說審查不合規定者,消防機關應製作審查紀錄表,依第 12 點規定之期限,將不

                 合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起造人,起造人於修正後應將消防圖說送回消防機關複
                 審,複審程序準用前款之規定,其經複審仍不符合規定者,消防機關得將該申請案函退。

            四、 消防機關審訖消防圖說後,其有修正者,交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攜回清圖修正。消防圖
                 說經審訖修改完成,送消防機關加蓋驗訖章後,消防機關留存一份,餘交起造人(即申
                 請人)留存。並將消防圖說電子檔以 PDF 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一併送消防機關備查。

            五、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格式、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消防圖說圖示範
                 例、審查紀錄表格式依機關要求格式辦理。

            六、 消防設備師核算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等之結果資料,應以書面知會負
                 責結構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供納入建築結構整合設計考量。
            七、 消防設備師依「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核算供消防安全設備所須之緊急電源容量後,

                 應以書面知會電機技師供納入整合緊急發電系統設計容量考量,電機技師於接獲前揭消
                 防用緊急電源容量計算結果資料,應於七日內確認有無影響建築整體緊急發電設備設計
                 之虞,並以書面通知知會之消防設備師,逾七日未通知時視為無意見。

            八、 申請消防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各項圖紙均須摺疊成 A4 尺寸規格,並裝訂成冊俾利審
                 查及查驗。圖紙摺疊時,圖說之標題欄須摺疊於封面,圖紙摺疊方式依機關要求格式
                 辦理。

            九、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之期限,以受理案件後 7 至 10 日內結案為原則。但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延長,並通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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