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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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



                                                     審勘作業實務










                 第一節 目標及需求



                     捷運系統係供公眾使用之設施,如何提供乘客一個安全無虞的使用環境就是一個重要的
                 課題。而臺北捷運係國內首創,就消防安全之要求而言,我國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在適用上
                 仍有其不足之處,因此在臺北捷運規劃設計之初即獲行政院同意將路權範圍內建物列為特種

                 建築物,得不受建築法一部分或全部之約束,惟同時亦要求臺北捷運主辦機關臺北捷運應訂
                 定相關管理要點以求周延。案經臺北市政府頒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
                 物管理要點」,明訂相關作業細節,並確認消防安全設施不論設計、施工皆應或消防主管機

                 關審驗核可,以確保提供乘客一個安全無虞的使用環境。
                     臺北捷運自民國 70 年代草創以來,針對消防安全標準之訂定除前述大原則之確定外,
                 然而對於部分細節仍耗費相當時日與消防主管機關溝通,例如地下捷運車站之大廳、月臺公

                 共區是否應設撒水系統,地下捷運車站內面積狹小之空間如職員室、更衣室等是否應設排煙
                 系統,那些空間可規類為外氣流通之區域免設火警探測器,以及避難逃生標示設備之設置方

                 式等等,處處可見溝通協調嘔心瀝血之過程。再者,臺北捷運於規設初期針對消防安全設備
                 相關設計圖面是否送消防機關審查亦有不同做法,嗣經後續之溝通協調後確認仍需經消防機
                 關審查,並配合依審查意見辦理變更設計事宜,一路走來也是波折不斷。所幸自內政部正式

                 成立消防署之後,在消防工程執法上之相關疑義事項皆可檢討定案,並且由消防署在民國
                 九十一年九月頒定「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不僅將相關

                 程序加以法制化,更詳細規定相關圖例之畫設方式,完全統一全國之作業模式,大大減少以
                 往消防主管機關承辦人員依自由心證辦理之空間。
                     本文將引用消防署所頒「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簡要

                 說明其作業程序,並將臺北捷運歷來在消防查驗作業上曾遭遇的案例加以簡要說明,企盼能
                 鑑往知來,讓往後的消防查驗作業能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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