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323

第十一章 捷運地下車站排煙系統





                 三、 視緊急事件的情況,中央控制人員依程序先穩住列車(當牽引動力功能臨時失效),等

                     待列車被推出,或輸送乘客至第二臺列車(當列車機械發生故障),或有組織的把所有
                     的乘客全部撤出(當火災,牽引動力功能全部失效)。

                 四、 發生上述故障的任何一種狀況,中央控制人員必須適切的轉換隧道的通風模式。
                 五、 若意外事件要求全部乘客疏散至隧道,現場控制人員必須防止第二臺列車進入隧道,或
                     防止在隧道內的第二臺列車進一步移動。第三導電軌亦必須隔離。

                 六、 在發生緊急事件時,特別是發生火災時,列車應該嘗試著開至下一站,並疏散所有的乘
                     客,使處理火災的行動更加容易。
                     所謂「加-減」壓模式之隧道排煙系統(詳圖 11-3-1)說明如下:







                             釋壓通風井              釋壓通風井                   釋壓通風井              釋壓通風井


                                                穿堂層隧道通風機房                                   穿堂層隧道通風機房







                                月台層                                            月台層

                                                  月台門         月台門



                               月台下回風管(UPEF)


                                     圖 11-3-1 典型地下捷運系統隧道段排煙模式(四送二排)




                 一、 地下車站設置月臺門後,由於月臺門將月臺區和軌道區分開,無法再利用主送風機

                     (MSF)、新鮮空氣風機(FAF)、回風機(RAF)對車站施以加減壓之方式來協助隧
                     道排煙,若因隧道通風機設於穿堂層或月臺層,在無法設置噴嘴之情況下,隧道通風模
                     式為「加-減壓」之方式,即發生事故之隧道兩端,一端採「加壓」模式,一端採減壓

                     模式,在緊急操作模式期間,採用四送二排之方式,即在上游車站兩端隧道通風機自釋
                     壓井引入外氣並壓送至軌道;同時下游車站隧道通風機吸入事故軌道之空氣並經釋壓井
                     排放至外界,該站之月臺下排氣風機(UPEF)亦應配合操作以加強減壓之效果來協助

                     隧道排煙。











                                                           301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