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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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3. 排煙機、排煙閘門狀態信號。
4. 防火鐵捲門狀態。
5. 自動警報逆止閥及電動蝶閥動作狀態。
6. 消防幫浦及撒水幫浦狀態。
7. 各氣體自動滅火系統防護區域之系統故障綜合警報、火災警報、預備釋放、氣
體釋放、手動/自動狀態之訊號。
8. 各火警探測器狀態信號。
9. 相鄰聯合開發火警互通訊號。
( 十 ) 火警受信總機須具備主電源及預備電源,預備電源須為電池供電方式,電池須為
全密閉式免加水鉛酸電池,當主電源消失或主電源電壓不正常時,電池須能立即
供應系統電力並且受信總機須發出故障警報,當主電源回復正常時,應自動切換
為主電源供電方式。電池容量至少須能提供最大正常負載 24 小時之供電量及火災
發生時系統所需負載 10 分鐘之供電量,電池應有過量充電與過分放電保護,當電
池處於低電位時,受信總機亦須發出故障警報。
五、電腦監控消防設施
後續路網捷運車站於詢問處內增設監控電腦(LOS),以整合車站機電設施管理,方便
站務人員就近監控車站機電設施,並取消初期路網車站之警示盤、覆述盤及火警模擬顯示
盤,將以圖形型態顯示車站各樓層平面空間的配置圖並將車站之各火警區劃火警綜合訊號、
消防(排煙)設備啟動、可動式防煙壁、防火(鐵捲)門動作及氣體自動滅火系統(火警/
預備釋放/釋放/故障)等信號及設備故障的地區均很清楚的顯示在監控電腦內,並採適當
人機介面及電腦螢幕顯示方式,以監控相關消防及隧道通風設施。
六、行控中心(CCR)
( 一 ) 火警受信總機應提供通訊介面與現場監控系統(LCR)界接,以便透過通訊標向
行控中心傳送火警、系統故障及自動氣體減火動作等相關訊號。
( 二 ) 在行控中心內設有環境控制員監控環控系統及監視火警系統、不斷電系統及給排
水系統,並設有專為不斷電系統、環控系統、火警系統及給排水系統使用的顯示
與記錄設備。此設備包含:微電腦、磁碟機組、資料庫、軟體、顯示幕、輸入鍵
盤和印表機,以供記錄各種信號發生的地點、日期、日、時、分秒(最少單位為
15 秒),此設備需附有必須的緩衝儲存器,以便確保幾近同時發生的輸入訊號能
夠正確的按先後輸入順序加以記錄。
( 三 ) 上述行控制中心設備須能同時監控捷運計畫網路的各個車站、主變電站及路線段
捷運關聯建物之各種火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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