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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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六 ) 電扶梯設備規格表

                           此表主要列出該電扶梯工程標所有電扶梯之編號、數量、高程及主要規格。
                       此表必須與施工規範之規格及相關工程圖說完全相符,因此表係編制工程價目單

                       之重要依據之一。
            二、施工技術規範

                 捷運電扶梯的構造與一般商用電扶梯大致相同,但因使用於大眾運輸之捷運系統,因此
            在功能、可靠度及合約方面需求並不同於一般工程使用之電扶梯,因此捷運電扶梯之施工技
            術規範除了一般工程之規定項目外,另有下列需求:

                 ( 一 ) 一般特別需求
                           因應捷運電扶梯之特別需要,捷運電扶梯之使用時數為每天 20 小時,每年
                       365 天,且主要零組件 20 年內免大修或更換。

                 ( 二 ) 特殊功能需求
                       1. 自動潤滑系統

                         踏階鏈條、驅動鏈條、輔助鏈條、鏈輪等須使用定時器控制的中央自動潤滑系統。
                       2. 手動轉盤
                         為便於停電情況下使電扶梯能上或下運行,必須於適當位置安裝手動轉盤,且

                         須易於操作(通常位於驅動馬達轉軸上)。
                       3. 故障診斷系統

                         為能迅速偵測出故障情況以便及早修復故障之電扶梯,因而每部電扶梯皆必須
                         設有故障診斷系統,此系統能偵測出故障元件。
                       4. 維修控制單元

                         電扶梯故障後,通常需使用「寸動」方式試運轉電扶梯,以確認故障已修復,
                         然後再以正常速度運轉電扶梯,因此捷運電扶梯規定必須提供附有故障顯示、
                         故障列印及維修時可以維修速度控制上下所組成之手提式維修控制單元。此單

                         元插入上下欄杆末端控制盒內之維修插座,電扶梯即由此單元控制。
                       5. 省能裝置
                         捷運系統採用大量的電扶梯以提昇服務品質,為避免能源浪費,因此每臺電扶

                         梯必須裝設能源節約裝置,此裝置包括動力監視、負荷感應裝置以反映實際交
                         通情況,並調節馬達之動力接收以回應實際負荷。

                 ( 三 ) 可用度及免費維修
                           捷運系統因有大量旅客使用電扶梯,為確保電扶梯效率及產品品質,因此規
                       定電扶梯必須達到可用度 99% 以上,且於營運 7300 小時之故障次數亦不得大於

                       15 次。可用度測試必須實施 1 年。另承包商亦必須提供 12 個月的免費維修,包
                       括週、月、季、半年及年檢查、加潤滑油、調整等,以及 24 小時待命服務,以確

                       保電扶梯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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