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P. 8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於制作邀標圖時,捷運車站用地範圍、車站各層空間及各出入口、通風井位置等已大致

            確定,而電扶梯數量及位置(包括各層及出入口)亦已大致確定。DDC 於開始設計時必須
            依據車站預估旅運量及緊急情況下逃生容量需求,檢討電扶梯數量是否足夠,並再檢討電扶

            梯設置空間是否適當,即空間應足夠但亦不能佔據不必要的空間以免造成用地不足。
                 上述數量需求及設置空間係依據臺北捷運規劃手冊規定,因此於規劃時應詳細研讀規劃
            手冊有關電扶梯之規定,例如規劃手冊(民國 108 年版)第四篇固定設施需求 4.4.3 乘客運

            輸-電扶梯及樓梯、4.4.4 車站設計標準-電扶梯及樓梯設計標準、4.4.9 公共區之疏散等規
            定。而對於 DDC 設計之電扶梯規格則必須符合規劃手冊 4.7.1 電扶梯規定,惟於設計前規劃
            之初即應再檢討規劃手冊有關電扶梯規格之規定,以便考量是否依現有捷運線上電扶梯營運

            情況及電扶梯設備市場情況,改進或提昇電扶梯功能(例如語音搭乘安全播報、無人搭乘怠
            速運轉等功能)。
                 另外臺北捷運設計單位亦已比照水電、環控作業方式研定電扶梯設計準則,以作為

            DDC 設計參考,此電扶梯設計準則之制定及後續應定期檢討以符合臺北捷運實際需求亦可
            視為設計前之規劃作業之一環。

            2.5.1.2 界面審查

                 電扶梯於規劃、設計之初應就與電扶梯相關之界面詳加規劃,並於相關標文件送審時,
            就相關界面予以查核,其相關界面包括土建(含建築、結構、土木、標誌等)、水電、環控、

            通訊、電梯等。應審查之文件包括各界面標之圖說、規範及工程價目單等,其相關流程、細
            節及應注意事項於本書第二章第三節捷運電扶梯工程界面設計已有說明,於此再就界面審查
            實務要點詳述之。

            一、電扶梯與土建界面審查
                 以目前 DDC 承辦電扶梯工程為例,DDC 於進行細部設計前應市場調查當時市面上電扶

            梯規格,並依捷運需求選定適當規格之電扶梯。
                 上述設計規格應於土建設計前確定,並於土建結構及建築設計時將有關需求納入,若有
            特殊情況而需變更規格則需再洽請各廠家確認是否在其規格範圍內。

                 通常土建之設計時程較早於車站設施機電(約早 1 至 3 個月左右),於土建設計送審前
            DDC 應自行查核其上述電扶梯需求是否已納入。而本局電扶梯設計審查者亦應複查其辦理

            情形。
                 ( 一 ) 開孔尺寸與支撐反力
                           於土建設計送審時首先應查核其預留電扶梯開孔尺寸(包括上下機坑長度及

                       深度)、中間支撐數目及反力需求、開孔寬度等是否已納入土建設計,即應查核
                       其建築及結構圖,並逐一核對其尺寸,並確認結構設計已將電扶梯支撐反力需求

                       納入設計。
                 ( 二 ) 支撐枕鐵及安裝用吊鉤
                           對於電扶梯支撐之設計,通常須於土建結構先預埋支撐枕鐵,此支撐枕鐵設

                       計標準圖應於結構圖內納入,另因支撐枕鐵的需求(例如數量、形式、尺寸等)


                                                          70                                                                                                                      71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