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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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詳細表
工程總表各項目之詳細內容。
( 四 ) 單價分析表
詳細表各項目之單價分析。
細部設計時應有依各圖面彙總所有電扶梯數量、高程、添補欄杆數量及外飾板面積之工
程數量計算書,而工程價目單之項目及數量必須逐項檢核,確認與工程數量計算書、圖說、
規範相符。此外,工程估價係採本局 PM 系統,因此其資源編碼及格式亦必須依據臺北捷運
局規定製作。
2.5.1.4 招標文件
從新莊、蘆洲線起,上述細部設計文件依臺北捷運局之作業程序係由細部設計顧問(簡
稱 DDC)製作並提送本局審查,由主辦單位(土木建築設計處)分送各相關單位審查;各
單位審查無意見後,圖說部分經主辦單位簽署,文件部分由主辦單位簽報核定後,存入計畫
文件管制中心(PDCC)並通知主辦工程處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細部設計顧問係由本局依相關規定公開遴選,獲選之公司與本局訂有契約,該細部設計
顧問須依契約相關規定及契約時程,完成各細部設計標之所有工作(通常包括土建、水電、
環控及電梯、電扶梯細部設計工作)。細部設計顧問除負責施工前之細部設計工作外,尚需
提供施工中服務,此等工作範圍於本局與細部設計顧問所簽訂之契約內均有明定;因此,於
電扶梯細部設計審查時,此契約文件亦為重要依據。
2.5.2 廠商送審文件審查要點
2.5.2.1 概述
根據本局電扶梯契約相關規定(SP、GS 及施工技術規範等)廠商需提送文件審查項目
多達數十項。按電扶梯標施工技術規範規定,廠商至少應依規定送審圖說、技術文件、規範、
計算書等,特別是關於現場施工的資料與圖說,包括荷重、吊鉤、預埋件、開孔、功率消耗
等詳細資料必須於契約規定的期限內提送審查。茲摘述有關技術送審項目,並將審查重點一
併說明如下:
2.5.2.2 界面送審項目
一、電力需求
廠商需提送各高程或速度(若有不同速度)電扶梯之電力需求,此需求應與原市場調查
後納入水電標之電力設計容量比較,是否在允許範圍內;若有超出,應檢討廠商之需求是否
合理,若不合理應請更正。
二、各支撐點作用力大小及位置
電扶梯於細設時已就各電扶梯之支撐位置及反作用力大小作市場調查及評估,但因各廠
家電扶梯之支撐數目及反力大小各有不同,為確保電扶梯反力需求可於土建結構容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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