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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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工程





                 內,因此廠商應針對本項提出相關資料送審。審查時除就當初細設之評估值加以比較外,並

                 應送請土建 DDC 再次確認之。
                 三、外視圖

                     此項目應包括電扶梯各外部尺寸以確認原土建預留開孔、空間及周邊界面可符合電扶梯
                 需求。審查時除確認上述各部尺寸外,應注意現場土建尺寸是否已變更或可能改變,以使二

                 者相符,而不致產生界面問題。

                 2.5.2.3 主要規格及說明
                     對於電扶梯施工技術規範有特別要求項目或電扶梯設備重要項目,廠商應依規定提出
                 相關文件送審,包括驅動主機(型式、位置等)、控制系統(型式、控制項目、功能等)、

                 故障診斷系統、潤滑系統、安全裝置、省能裝置、扶手帶規格、電氣結線及馬達啟動設備
                 等項目。

                 2.5.2.4 計算書或證明

                 一、設備發熱量及通風設施計算書

                     廠商應就電扶梯設備發熱量提出計算或說明,例如驅動機、控制箱等,此等熱源若散放
                 於車站通風或空調等空間,則應將此資料併入界面資料送界面標(環控標)審查是否符合其
                 設計條件。

                     本項送審主要確認電扶梯發熱量及其散熱方式,不論採用自然散熱方式(例如,利用踏
                 階帶移走熱量,並散熱於公共空間)或強制散熱方式(例如採用通風機)都應有計算及說明,

                 以確認其散熱無問題;若採用強制散熱,所採用之通風機、其風量、耗電量、噪音等及相關
                 界面細節(例如,通風管道或百葉等)皆應納入計算及說明。
                 二、機架強度計算書或證明

                     按電扶梯所適用之法規,例如 CNS 及 EN115 規定,電扶梯支撐結構須能支撐靜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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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上乘客載重 5000N/m ,且基於乘客載重,其最大計算或實測撓度不得超過支撐間距的
                 1/750。廠商應提出其有關計算書或證明;若有證明,應經認證機構簽署證明。
                 三、驅動鏈條強度計算書

                     若採用驅動鏈條,廠商應依所適用之法規提出強度計算書,其審查重點是必須依據契約
                 規定可適用之法規並符合其規定。

                 2.5.2.4 其它

                     除上述項目外,廠商須依據電扶梯標契約圖說及規範規定提送下列相關送審資料以確認
                 符合電扶梯之需求:

                 一、電扶梯詳圖
                     依據電扶梯契約圖說規定,電扶梯廠商應提送電扶梯立面詳圖、警告標誌、外飾板詳圖、

                 防滑落裝置及楔型護板等施工圖。此等圖說於契約圖說多已有相當細部之詳圖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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