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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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 界面端子及遙測設備(Telemetry Equipment)須置於工作人員易操作之處,並且在遙測
設備及機房設備(Plant Equipment)間,須設置連結裝置(Links),以連接兩設備或切
斷兩設備之連接。
三、 遙控外站內須有足夠的指示及開關設施,以利維修及故障檢測,在每個遙控外站須提供
界面設施,以供手提式測試設備連接使用。各遙控外站彼此之各零組件均須相同,並可
互換,接線箱體須使電纜可從頂部或底部進入。
四、遙控外站中的遙測設備須有以下功能
( 一 ) 本身故障自我監視。
( 二 ) 維修診斷。
( 三 ) 電源故障偵測及故障後自我復原。
( 四 ) 失效安全(Fail Safe)的操作。
( 五 ) 錯誤偵測。
五、下列信號係由每個車站配電室內提供
( 一 ) 主低壓斷路器開路/閉合/故障。
( 二 ) 低壓匯流排連結斷路器開路/閉合/故障。
( 三 ) 必要性匯流排及維生性匯流排間之連結斷路器開路/閉合/故障。
( 四 ) 非必要性匯流排及維生性匯流排間之連結斷路器開路/閉合/故障。
( 五 ) 已備妥可接受發電機電力。
六、在每個車站配電室提供下列信號,供車站及隧道水電使用
( 一 ) 發電機電力已備妥。
( 二 ) 正常電力已復原。
14.2.7 系統整體性
一、 如有 1 個或 1 個以上之遙控外站發生故障時,須避免及防止其影響系統其餘部分操作之
正確性,並且當有故障發生時,必須在中央控制室提供一明顯的警訊。
二、 有任何故障或不允許斷路器操作之命令下達時,系統之控制檢查(Control Check)設計
須能防止該斷路器有不合宜之動作產生,並在行控中心對不當操作有所顯示。
三、 斷路器的狀態必須以兩個狀態來傳送,在所有情況下均必須檢查負狀態(Inverse Status
Checks),負狀態檢查如果失靈時必須發出警報。
四、在下列產生電力干擾情況下,系統須不受電磁干擾影響仍能正常動作
( 一 ) 點燈電路(Lighting Circuits)。
( 二 ) 交直流突波(Surges)及開關切換尖波及漣波(Spikes and Ripples)。
( 三 ) 由 電 驛 設 備 與 電 力 變 壓 器 產 生 的 外 部 電 磁 耦 合(Extraneous Electromagnetic
Coup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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