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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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分析軟體
本分析軟體係採用 EMM(The Energy Management Model)直流分析軟體,首
先利用所蒐集到的前述直流分析資料,整理成 EMM 可讀之資料格式,並將不同
電聯車形式及電聯車旅客空車及 W3 負載狀況輸入運算後,將所得結果作各方面
之分析比較,以預估因三軌連接時電聯車所在位置之三軌電壓值變化。
( 三 ) 不同電聯車形式及電聯車旅客負載狀況之使用
因軟體本身之執行結果與電聯車實際之運轉狀況畢竟有所差距,為使所求得
之軟體分析值更具客觀及參考性,在執行此項分析時分別使用美國 URC 及德國西
門子公司所生產之電聯車基本資料,並分別以空車及W3(每輛車乘載319名旅客,
每名旅客重 60 公斤)時之旅客負載條件進行分析比較。
( 四 ) 列車啟動準則
當捷運全線在全載營運情況下(亦即所有 6 車電聯列車,每列車在 W3 旅客
負載下,以指定之行車間距),牽引電力供電系統所允許之列車啟動情況如下:
1. 所有 TSS 上線,電力系統在正常運轉情況下,在沿線上任一站,電聯車可以
全運轉特性啟動(Full Train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或以正常運轉特性啟動
(normal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2. 有 1 個 TSS 離線,電力系統則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在沿線上任一位置,電聯
車可以降效能特性啟動。
( 五 ) 列車運轉情況與電壓關係
1. 電聯車須符合:電壓範圍在 900 到 650 伏特之間,可維持全運轉特性,最大速
度可達到 50mph(80kmph)。
2. 電聯車須符合:電壓降低到 575 伏特,在減低些微的運轉效能情況下仍可維持
正常操作特性。最大速度為 45mph(72kmph)。
3. 電聯車須符合:電壓在 575 伏特到 500 伏特,可維持降效能特性(reduced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降效能特性與列車驅動系統之電流漸減特性
(current taper characteristics)有關。
4. 電聯車驅動系統在電壓低於 500 伏特時將無法產生牽引力(TE),並且當該電
聯車仍在移動時會繼續滑行,在停止時將無法啟動。
5. 如果電壓有下降,但持續時間少於 10 秒,則對列車之整體功能並無明顯影響,
可以忽略。
6. 行進中的電聯車在任何電壓情況下均可將電聯車停止。
三、分析結果
( 一 ) 在三軌並接(TIE)情況下單列電聯車由 BL3 站經上行軌往 BL5 站方向前進時,
針對不同電聯車形式及電聯車旅客負載狀況綜整「電聯車所在位置之最低電壓時
所提升之三軌平均電壓值」結論如表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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