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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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節 內湖線系統功能


                 系統功能可分自動列車保護子系統(ATP)、自動列車操作子系統(ATO)及內含自動

            列車監視子系統(ATS)之監督、控制及資料取得(SCADA)子系統等三項。

            2.3.1 自動列車保護系統(ATP)功能


            一、列車存在偵測
                 能高解析偵測列車之位置,為確保安全車間距及防止撞車,列車偵測功能具有故障自趨

            安全及進出確認等順序處理之設計。
            二、安全行車間距的確認

                 不論列車速度為何,系統可計算出與前方列車車尾保持一段安全區域或距離,而尾隨
            列車不得進入該區域或距離之方式,以達防止後車追撞前車之狀況發生,而達列車之保護
            目的。

                 若前方列車突然停止,尾隨列車的速度可自動以正常營運煞車系統將列車完全煞停。如
            正常營運煞車系統失效,列車即自動啟動緊急煞車將列車煞停以避免追撞,當上述之狀況排

            除後,列車可自動起動前進。在列車趨近轉轍器之速限區時亦可有如上述之保護,以避免危
            險之情事發生。
                 某些區域也有速度之限制。列車行駛在速限區則該列車不論車頭或車尾其速度皆維持在

            速限下,不高於速限,若有兩種或以上的速限,則列車以最低速限者行駛。
            三、倒退及障礙物防止

                 當列車偵測到倒退及/或障礙物時,則列車自動保護系統(ATP)啟動緊急煞車且無法
            取消;若要重新啟動列車則可由行控中心遙控啟動,或由車上手動啟動。

            四、超速保護
                 列車依前述列車存在偵測子系統及安全列車間距確認功能產生最高安全行車速限指令以

            操作列車。超速保護子系統可強制設定速限指令,此項速限指令設定功能採維生(Vital)方
            式設計,此子系統包含速度測量系統,用以量測行車速度。如列車實際之行車速度高於最高
            安全速限,則超速保護系統將啟動緊急煞車,並將列車完全煞停。為符合上述功能,緊急煞

            車於列車之行車速度將達到最高安全行車速限前啟動。列車之行車速度應控制在最高安全行
            車速限下,使當行車速度在超過最高安全速限前,即能被偵測並採取適當之修正動作。其緊

            急煞車重新啟動可由行控中心遙控啟動,或由車上手動啟動。
            五、訊號傳輸及偵測

                 所有控制列車移動的訊號皆應連續或重覆並具故障自趨安全之設計,當訊號中斷時,則
            啟動緊急煞車訊號,而啟動緊急煞車之最大延遲時間包含在自動列車保護系統(ATP)設計

            的參數之一。其重新啟動可由行控中心遙控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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