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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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湖線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CBTC)技術
2.1.5 自動列車操作系統
一、 自動列車操作(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O)系統應能自動監督及控制列車,使列車
保持在土建及 ATP 系統強制下之列車速限。
二、 每列車之車載設備、車站、道旁及機廠等之 ATO 設備應為熱機自動備援(Hot Standby)
設計,而軟/硬體亦應採熱機自動備援之方式設計,並具故障自趨安全之考量。
三、執行程式靠站停車,停車時間計時,準確到達定位及離站。
四、執行列車進站及離站時,車門及月臺門監督及操作控制。
五、由 ATP 系統強制列車於速限下行駛。
六、調整列車加速度及急衝度於旅客可接受之舒適度的情況下行駛。
2.1.6 監督、控制及資料取得系統
一、 監督、控制及資料取得(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CADA)系統涵蓋自
動列車監督(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ATS)系統、供電系統及環控系統之遠端操作
與監控功能,相關操作控制臺位於行控中心及異地備援行控中心內。
二、 行控中心控制員應能透過控制臺,發出命令以啟動及結束系統運作,並可覆蓋任何正常
運作並執行其他系統的管理功能,以便監督及控制全線系統的運作。
三、 ATS執行號誌系統監督及顯示功能,包括列車調度及時刻表之安排及設計等。無論如何,
ATS 之命令若較 ATP 的限制更寬鬆,絕不可覆蓋原 ATP 之命令。
四、 供電系統的中央監控系統功能,其內容至少包括全線保護器、含斷路器、電力開關(開、
關、跳脫)、輔助電力供應及緊急發電機等。
五、 環境控制、空調的中央監控系統功能,其範圍至少包含所有車站、軌道區、通風豎井、
建物、主變電站(BSS)及機廠等環境控制系統之監控。
六、 行控中心應維護歷次所有的警訊及事件,並應能依據列車運轉及營運狀態資料,統計相
關營運管理所需。行控中心應記錄及保存所有資料紀錄,相關記錄須可由人員進行存
取,各警報可依故障型態及其嚴重性分別顯示。
七、 列車於主線及機廠之即時狀態顯示裝置,應設置於機廠適當位置,並可由維修人員註記
電聯車之故障項目。
2.1.7 轉轍器
轉轍器可以自動或手動遙控方式,安排列車路徑及完成聯鎖。轉轍器設定之位置及鎖定
狀況,須能顯示於相關之現場控制盤及 SCADA 系統。
2.1.8 測試軌設施
一、 機廠測試軌設施,應於機廠內設置獨立操作之測試軌電腦,以遙控操作方式,監控測試
電聯車之車上控制單元。SCADA 系統亦能監看測試軌電腦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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