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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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1.2 車站月臺門


                 列車應停靠沿線各車站,以利旅客在同一地點經由同側月臺門上下車,自動雙扇滑動式
            月臺門之位置應與列車停靠時車門對準。月臺門應具有動力並與控制系統整合,並應與電
            聯車車門相對應且互為連鎖,以免所有開門條件未滿足時打開車門及月臺門。為隔離各滑門

            (組)故障,避免影響營運,各滑門(組)(包含滑動門、緊急逃生門、月臺端門)須於適
            當位置裝設隔離開關,以使各門可單獨操作。月臺門狀態應能顯示於 ATS 系統。

            2.1.3 行控中心


            一、 行控中心之中央控制室設置了多功能顯示裝置、伺服器、工作站、控制臺及週邊等必要
                 之設備,以顯示及監控全線捷運系統包括主線及機廠之列車及系統營運狀態。
            二、 當行控中心發生特殊情事,可能造成捷運行控中心監控功能長時間中斷,應於行控中心

                 建物外設置異地備援行控中心,平時與行控中心不需連線,當行控中心無法執行監控功
                 能時,可經切換,由異地備援行控中心進行系統監控,而所具設備及系統功能通常較行

                 控中心簡易,但應足以提供控制人員在無行控中心監控下,從事每日之系統基本營運運
                 轉及營運資料記錄,以發揮緊急事故時之最佳處理及復原前之備援機制。
            三、 行控中心及異地備援行控中心主電腦除應有熱機備援設計外,所提供電腦及網路系統軟

                 /硬體容量大小及效能應以最大負載下進行分析驗證。

            2.1.4 自動列車保護系統

            一、 自動列車保護(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P)系統功能應符合 IEC SIL 4 等級或相同

                 等級。
            二、 ATP 系統應為複製裝置檢查設計,每列車之車載設備、車站、道旁及機廠之 ATP 設備
                 等亦應為熱機自動備援(Hot Standby)設計,而軟/硬體亦應採熱機自動備援之方式設

                 計,並具故障自趨安全之考量。
            三、 列車位置之決定應能以高精確度功能設計,為確保安全煞車距離及防止撞車,列車位置

                 決定功能應具有故障自趨安全設計。
            四、不論列車速度為何,系統設計應保持列車間之安全煞車距離,以防止列車追撞。
            五、 當列車偵測到倒退及障礙物時,則 ATP 系統應啟動緊急煞車;若要重新啟動列車則應

                 可由行控中心遙控啟動,亦須可由車上手動啟動。
            六、 列車應依前述列車位置決定及安全煞車距離確認等功能,產生最高安全行車速限指令以

                 操作列車。
            七、 所有控制列車移動的訊號皆應連續或重覆並具故障自趨安全之設計,當訊號中斷影響安
                 全時,應啟動緊急煞車訊號。

            八、 當列車在移動中有任一車門打開,則應緊急煞車將列車停下。當造成緊急煞車之車門關
                 閉後方得釋放煞車。
            九、所有開門條件未滿足時不可打開車門及月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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