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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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車載號誌系統
表 6-1-1 速度碼調變載波頻率表
駕駛室頻率 調制 功能
2340 赫茲 5.0 赫茲 左邊車門
2340 赫茲 6.6 赫茲 右邊車門
2340 赫茲 8.6 赫茲 10 公里/小時
2340 赫茲 10.8 赫茲 25 公里/小時
2340 赫茲 13.6 赫茲 40 公里/小時
2340 赫茲 16.8 赫茲 55 公里/小時
2340 赫茲 20.4 赫茲 65 公里/小時
2340 赫茲 27.5 赫茲 80 公里/小時
二、速度偵測(Speed Sensing)
列車速度偵測,是由列車上兩套完全獨立之速度偵測系統執行,如果這兩套系統,在一
定時段內偵測所得之列車速度差距過大,被系統會認為影響到列車行駛安全時,該系統便會
啟動列車緊急煞車功能,以確保列車行駛之安全。同時,在列車行駛中,由兩套系統所偵測
得之較高速度讀數,將被解讀成為列車當時之行駛速度,如此可確保該解讀之速度,總是大
於或等於實際之列車行駛速度。
三、超速保護(Overspeed Protection)
在 ATO 或 MTO 模式之下提供超速保護。由於現行道旁閉塞區間所提供之最大列車安全
停煞距離,是以列車當時執行道旁速限指令加 3.5km/hr 之安全煞車距離為設計上限,因此列
車速限超速點(Overspeed Trip Point)之設定,是以超過當時 ATP 速限碼 1km/hr 為基準。舉
例而言,當列車在 ATO 模式下行駛在某一閉塞區間內,而該閉塞區間在當時所允許該列車
行駛最大速限為 45km/hr,則 46km/hr 即為當時狀況之超速點。
在 YM 模式下駕駛列車時,ATP 系統與煞車系統之互動關聯功能將被切斷,此時是由列
車推進系統設定之 25km/hr 來執行該項速限,所以列車速限將會被限制在 25km/hr 之下。
同上節速度偵測所述,當列車在行駛時,其所偵測之速度,是由兩套獨立之速度偵測系
統,取其測得較高之數據為該車速度。而該車速與列車當時由道旁所接收之最高執行速限碼
比較,若未發生超速之情況,則列車可如常地繼續向前行駛。若列車一旦被偵測有超速的狀
況發生時,則列車上 ATP 系統的系統處理器(System Processor)會使列車上之速限繼電器
(Vital Under Speed Relay)失磁(Deenergize),同時,亦使得列車之電力控制繼電器(Power
Control Relay, PCR)(B)Tainline 失磁,因而導致列車動力系統暫時停止列車行駛動力。在
此情況之下,若列車在ATO模式下行駛時,列車調速子系統會使列車產生營運正常煞車(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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