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0 臺北捷運土地開發案例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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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地主與投資人間權益分配的計算模型:由捷運開發大樓總權值中先扣除主

                             管機關所分得捷運獎勵容積權值後,餘者係參考民間合建分坪概念,依土
                             地貢獻成本評估值與建物貢獻成本評估值,以「比例」方式預估地主方權

                             益分配比例及其可分配權值。
                         (3)  評估方式:
                             A. 建物貢獻成本評估作業係由本局依工務局推薦名單中委託 3 家專業營建

                                管理廠商鑑定,詳加審查並提供具體意見出具鑑定報告書。
                             B. 在廠商就建物貢獻成本完成初步鑑定後,本局將其鑑定結果併入土地貢
                                獻成本估價條件,而土地貢獻成本評估作業係由本局依北市府地政局推

                                薦不動產估價師名單中委託 5 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另投資
                                人可基於同一估價條件下,委託 2 家以下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
                             C. 將評估完成之鑑估價報告書提供投資人並委託公會召開審查會議。

                             D. 由本局召開會議初步探詢投資人有無達成共識之可能性。
                             E. 俟土地貢獻成本估價報告及建物貢獻成本鑑定報告完成審查後,併製作

                                權益分配方案(初步協商共識方案或仲裁方案)。
                             F.  提交「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審議委員會」
                                審查通過後,若前已達成初步協商共識,再與投資人協商議定權益分配

                                比例,即可預估出地主方可分配總權值;前未達成初步協商共識,則進
                                入仲裁程序。

                       4. 地主間權益分配
                         所稱地主間分配的原則,其應以原私地主參與捷運開發「前」的土地「權利價
                         值」進行分配,故北市府與原私地主所簽「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契約書」

                         第 5 條第 5 項約定:「……土地提供人之分配,如土地所有權間另有約定時從
                         其約定,無約定者依下列公式計算:A=1/2(B+C)……」。
                         A:即各土地所有人取得聯合開發建築物價值之比例。

                         B: 即各土地所有人所提供土地之公告現值之比例 =(權益分配計算基準日當期
                             各土地所有人公告土地現值金額/權益分配計算基準日當期開發用地公告
                             土地現值總額)。

                         C: 即各土地所有人所提供土地之可建容積之比例 =(各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之
                             原可建樓地板面積/聯合開發用地之原可建樓地板面積總額)。

                           又土地公告現值會隨時間變化,故北市府與原私地主簽約時明定「本基地之
                       權益分配計算基準日為民國○○年○○月○○日」,此約定所稱權益分配計算基
                       準日僅指涉土地公告現值比例(B)的計算,係屬於地主間權益分配,而非外界所

                       認為的地主與投資人間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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