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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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捷運公共藝術















                 第九章  捷運公共藝術










                 第一節 公共藝術之規劃理念


                     公共藝術因為置於公共空間,對於大眾的視覺有強迫性,因此必需考量大眾的接受度,
                 不能像純藝術由藝術家自我發揮,例如:具批判性、爭議性或引人反感的作品都不適合放在

                 公共空間。捷運公共藝術除需具備公共性外,必需減少工程界面、具公共安全性,更希望能
                 以大眾化、趣味的手法來拉近旅客與捷運建設的距離、增加車站的親和力並舒緩旅客的

                 情緒。
                     本局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頒布之前即自動自發推動公共藝術,自初期路網挑選重點
                 車站設置公共藝術,到後續路網細部設計階段即預留公共藝術之位置,以達到環境藝術化、

                 藝術環境化的終極目標,辦理公共藝術之方式充滿彈性,也隨時修正以配合實際需求及時代
                 潮流。本章說明公共藝術的進行與施工及種種配合事項。

                 9.1.1 公共藝術的特質


                     公共藝術廣義的來說是指設置在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品,且該空間通常是開放的,公眾可
                 及性高,公共藝術應具有地緣性、大眾化、可親性、趣味性、與人的互動、多樣性、與環境
                 融合、安全性等特質。捷運公共藝術適切的表達當地人文特質與地域特色,不僅有利於空間

                 品質的重建,提供愉悅的景緻與環境,並能展現地區文化與歷史背景及強化旅客對地點的認
                 知圖象,進而換取民眾的認同感,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9.1.2 公共藝術的定義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共藝術係指「於公共空間中利用各種
                 技法、形式、媒材製作之藝術創作」,屆時表演藝術應可納入公共藝術之範疇中,使公共藝

                 術之型態更多元。本府文化局於 91 年底舉辦之內湖公共藝術節即是國內首創將公共藝術經
                 費挪用為期 3 週之短暫藝術展覽活動,該活動吸引 15 萬人次,其中 3 件作品將長期設置於
                 經費來源之內湖污水處理廠,展演活動也將以書面及影像之方式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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