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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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公會及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鑑估價後,據以計算分配比率,惟土地所有權人
分配比率不得低於投資人承諾之最低分配比率。
( 三 ) 申請人不論是否取得投資權,均不得要求給付申請期間任何費用。
十六、特別條款(本條於甄選投資案需要時訂定)
( 一 ) 權益轉換
1. 除本須知或投資契約書另有約定外,本開發案相關權益分配依權益轉換原
則辦理。
2. 以土地開發主管機關身份取得之獎勵容積產權樓地板,係以委託建造方式
依投資人開發進度,由土地開發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分期支付,支付費用與
方式依權益轉換原則辦理。
3. 本用地共構工程屬土地開發空間已由執行機關先行施作,合計投資人應歸
墊費用為新臺幣○元。投資人應於開發建議書選擇採下列任一方式依執行
機關通知期限繳交:
(1) 於執行機關交付時一次歸墊。
(2) 採分期繳付並加計利息(依執行機關交付日當月,中央銀行公告「五大銀
行新承做放款金額與利率」中之加權平均利率計算,其中利息不得計入建
物興建成本(BC)作為權益轉換計算):
A. 於執行機關交付時,歸墊 20%。
B. 本開發大樓工程完成 50% 時,歸墊 30%。
C. 本開發大樓工程興建至頂樓樓板時,歸墊 30%。
D. 本開發大樓工程取得使用執照時,歸墊 20%。
( 二 ) 其他
十七、檢舉方式及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 國史館郵局第 153 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 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66 號。
十八、本須知附件
( 一 ) 附件一、申請書件格式(含附件 1-1 至 1-14)
( 二 ) 附件二、保證金繳納表件格式(含附件 2-1 至 2-11)
( 三 ) 附件三、審查及評選作業原則(含附件 3-1 至附件 3-5)
( 四 ) 附件四、本開發案「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協議書」
( 五 ) 附件五、本開發案「捷運○線○站捷運開發區○開發內容及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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