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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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未來展望















                 第七章 未來展望










                 第一節 捷運土地開發沿革


                     本局執行捷運土地開發業務以來,初期因法令規章尚未完備,而土地開發之作業模式亦
                 屬國內首見,無論本局內部作業及與開發業務有關之府內、外單位協調過程,均難謂平順,

                 故迄今之開發成果,仍無法符合預期,參與開發之私原土地所有權人及投資人亦均迭有怨
                 言,經本局全面檢討,其執行進度受阻之因素,概可歸納如次:

                 一、規劃方面
                     ( 一 ) 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過於冗長

                                目前雖已將土地開發基地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併同該捷運路線所需土地一併
                           辦理,惟自本局擬定範圍及相關計畫構想以送縣市政府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開始,
                           以迄至完成樁位公告止至少仍須 1.5 ~ 2 年,對於原已有完整且合理開發計畫之原

                           土地所有權人而言,此一時間過長,可能將造成其時間及成本之損失。又令原來
                           並沒有參與開發計畫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亦將因此一冗長過程而寢食難安,尤其
                           後續仍有與本局協議簽約、等待徵求投資人、權益分配、設計、請照、施工等程序,

                           對原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實為冗長之程序,亦影響其參與土地開發之意願,以及本
                           局推動土地開發作業之進程,因此建議能儘可能縮短此一時程,並於評選基地時

                           避免專業以外之特殊考量,始得以合理且順利的推動土地開發。
                     ( 二 ) 都市計畫變更之優惠不足
                                北市府辦理初期路網捷運土地開發基地都市計畫變更所能獲得之優惠係放寬

                           建蔽率 5% 以及將容積率放寬 1.5 ~ 2 倍(一般僅有 1.5 倍,必須原有建物合法樓
                           地板面積大於原法定允建樓地板面積時始得提高至 2 倍),但此一容積放寬部分

                           原土地所有權人僅能獲得一半,另一半係由土地開發主管機關(取得因設置捷運
                           設施而增加之捷運獎勵部分)與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取得扣除捷運獎勵後所於部
                           分)以支付建造成本方式取得,因此實際上所獲得之優惠有限,而若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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