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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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表 1-3-2 公共工程各級品管系統工作項目
組織分類 作業項目
1. 訂定品質計畫並據以推動實施
2. 成立品管組織並訂定管理權責及分工
3. 訂定施工要領
4. 訂定品質管理標準
5. 訂定材料與設備及施工檢驗程序並據以執行
6. 訂定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及執行
廠商(一級品管)
7. 訂定自主檢查表並執行檢查
8. 訂定不合格品之管制程序
9. 執行矯正與預防措施
10. 執行內部品質稽核
11. 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 一 ) 監造單位:
1. 訂定監造計畫並據以推動實施
2. 成立監造組織、訂定管理權責及分工
3. 審查品質計畫並監督執行
4. 審查施工計畫並監督執行
5. 抽驗材料設備品質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主辦機關) 6. 審查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並監督執行
7. 訂定檢驗停留點、辦理施工抽查
(二級品管)
8. 辦理品質稽核
9. 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 二 ) 主辦機關:
1. 審查監造人員資格,登錄品管人員及監造人員
2. 應於契約內訂定相關品管規定,並編列品管費用。
3. 得視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
1. 設置查核小組
主管機關及工程會 2. 實施查核
(三級品管) 3. 追蹤改善
4. 辦理獎懲
三、捷運工程三級品管之調整與強化(沿革階段 IV ~ VI,89 ~迄今)
配合政府加入世貿組織、並隨著初期路網之完工通車,為面對後續捷運工程之挑戰,本
局以國際標準組織品質規範 ISO9000:1994 版與 CNS 12680 系列標準,重新檢討修訂品質
管理系統如圖 2-2-3 ISO9001(1994 年版至 2000 年版)演變下之捷運工程品質管理系統、圖
2-2-4 ISO9001(2008 年版)之捷運工程品質管理系統圖。
因工程會所訂定三個層次之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施工查核 1 項作業之層級,實務上
歸屬於各級機關(如:主管機關、工程會及各市政府)應辦之第三級品管作業。為此,本局
調整三級品質管理制度,除將原先本局執行之督工、品質管理系統性稽查、查核、查驗等業
務,改列納入二級品管範圍。有關各機關之施工查核,增加後列為三級品管,以符合工程工
程會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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