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P. 1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主辦機關(包含監造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成果能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主辦工程機關(包含
監造單位)應建立施工品質保證系統,成立監造組織,訂定監造計畫,執行施工
及材料設備之抽查作業,並對結果留存紀錄,檢討成效與缺失,經由不斷的修正
改善,達成提升工程品質之目標。
( 三 ) 主管機關工程施工查核機制
為確認工程品質管理工作執行之成效,工程主管機關可採行工程施工查核(原
為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依適當之品質查核標準,評定品質優劣等級。查核結果
可供作為主辦工程機關考評之依據,並可作為改進廠商品管作業及評選優良廠商
之參考。
於此階段,本局對三級品質管理制度,在執行面仍維持如表 1-3-1 捷運工程三
級品質管理制度,工作重點在強化二級品管訓練,以維護施工品質。
惟原為本局辦理之第三級品管作業,非屬行政院頒主管機關之第三級施工查
核作為,與工程會訂定三個層次之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產生扞格,本局所辦理
量測作業(稽查、查驗、查證、查核及督工等),應配合法令調整至第二級品管。
工程主管機關及工程會
工程施工查核機制(第三級)
主辦工程/監造單位
施工品質保證系統(第二級)
全體國民 廠商
全民監督公共 施工品質管制系統(第一級)
工程資訊系統
工程施工品質
圖 1-3-1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架構圖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