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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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表 1-3-1 捷運工程初期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沿革階段 I ∼ II,76 ∼ 85 年)
組織分類 作業項目
施工廠商、設
廠商 計廠商、分包 依契約規定、業主要求、相關法令等,訂定品質計畫及各
(一級品管) 廠商、協力廠 項施工計劃並完成捷運工程。
商及供應商
依局、處規定、契約規定、及相關法令等,訂定監造計畫、
工務所
執行捷運工程施工標案之工程監造。
工程處 一、 依據本局工務管理作業相關規定,對廠商之設計、施
(二級品管) 工、材料、製造、安裝、測試品質與安全衛生負監造、
工程處
驗證與稽查之責。
二、DDC 施工中服務項目之品質管制。
訂定品質手冊
局本部:
依上級機關指示、法令規章及本局政策、目標完成「規劃、
本局 局本部 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採購、工務管理」各階段業務並依
(三級品管) 品質手冊規定擬定及執行各項量測作業(稽查、查驗、查
證、查核及督工等)以達成各項年度計畫目標。
品保中心:品質管理系統性稽查、查驗。
第四處:工務管理及督工。
二、捷運工程三級品質管理(沿革階段 III,86 ~ 88 年)
84 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為使完成之工程建設品質完善,符合規範標準與要
求,在施工過程中要求參與實際工程施工任務之所有成員,均能體認工程品質之重要性,即
當以系統化之管理,有效之管制步驟,注意施工品質,導入類似本局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
85 年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對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實
施加以規範,包含廠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主辦機關施工品質保證系統及工程施工查核,其
架構如圖 1-3-1、各級品管系統主要作業項目如表 1-3-2,摘要說明如後:
( 一 ) 廠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廠商應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於工程開工前廠商應
依工程之特性與契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製作施工圖,訂定施工作業要領,提出
品管計畫,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自主檢查表,以及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俾便各級施工人員熟習圖說規範與
各項品管作業規定,以落實品質管制。
成立品管組織執行自主品管,即便在沒有監造單位的監督下,自行將自己、
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之品質做好,達成契約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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