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P. 17

第一章 緒論






                 表 1-3-1 捷運工程初期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沿革階段 I ∼ II,76 ∼ 85 年)

                              組織分類                                         作業項目

                                    施工廠商、設
                       廠商           計廠商、分包          依契約規定、業主要求、相關法令等,訂定品質計畫及各
                   (一級品管)           廠商、協力廠          項施工計劃並完成捷運工程。
                                     商及供應商

                                                    依局、處規定、契約規定、及相關法令等,訂定監造計畫、
                                       工務所
                                                    執行捷運工程施工標案之工程監造。
                      工程處                           一、 依據本局工務管理作業相關規定,對廠商之設計、施
                   (二級品管)                                工、材料、製造、安裝、測試品質與安全衛生負監造、
                                       工程處
                                                         驗證與稽查之責。
                                                    二、DDC 施工中服務項目之品質管制。
                                                    訂定品質手冊
                                                    局本部:
                                                    依上級機關指示、法令規章及本局政策、目標完成「規劃、
                       本局              局本部          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採購、工務管理」各階段業務並依
                   (三級品管)                           品質手冊規定擬定及執行各項量測作業(稽查、查驗、查
                                                    證、查核及督工等)以達成各項年度計畫目標。
                                                    品保中心:品質管理系統性稽查、查驗。
                                                    第四處:工務管理及督工。




                 二、捷運工程三級品質管理(沿革階段 III,86 ~ 88 年)

                     84 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為使完成之工程建設品質完善,符合規範標準與要
                 求,在施工過程中要求參與實際工程施工任務之所有成員,均能體認工程品質之重要性,即

                 當以系統化之管理,有效之管制步驟,注意施工品質,導入類似本局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
                     85 年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對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實
                 施加以規範,包含廠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主辦機關施工品質保證系統及工程施工查核,其

                 架構如圖 1-3-1、各級品管系統主要作業項目如表 1-3-2,摘要說明如後:
                     ( 一 ) 廠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廠商應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於工程開工前廠商應
                           依工程之特性與契約要求擬定施工計畫,製作施工圖,訂定施工作業要領,提出
                           品管計畫,設立品管組織,訂定各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自主檢查表,以及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俾便各級施工人員熟習圖說規範與
                           各項品管作業規定,以落實品質管制。

                                成立品管組織執行自主品管,即便在沒有監造單位的監督下,自行將自己、
                           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之品質做好,達成契約之要求。









                                                            5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