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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預算控管





                 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

                 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預
                 算控管」乃是政府之財用計畫之管制,亦為以貨幣數字表達之施政計畫,成為控制政府活動

                 之工具,即政府年度預算/特別預算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並公布後,各機關即應按照執行,
                 並將執行之結果,編成報告,送達有關機關,據以評審鑑定各施政機關之施政績效。
                     機關部門預算控管執行績效之考核係針對已通過之所編預算執行其考核作業,讓數字來

                 說話,其績效之良窳由其帳面上的數字即可略知,姑且不論計畫之細節及執行過程,一般而
                 言, 窺其預算之「消化程度」(計畫執行程度)即可知其執行之績效,預算控管係以工作
                 計畫為基礎,預算執行則在按照計畫,於預定之時期內,完成預定之工作數量,考核即是根

                 據執行結果所產生之具體數字與事實,檢查所完成工作之品質與數量,是否均符合規定之標
                 準,應用公正客觀之態度,綜合評審各單位之工作成果,以鑑定其施作績效,並進而藉分析
                 比較,以促使各機關不斷革新,勤求進步,發揮考核積極效能。政府機關並不以營利為目的,

                 其財政政策係以保持收支平衡為原則,歲入之籌措乃在供給歲出計畫之應用,政府財政並不
                 求積蓄,如使歲入有餘,徒增人民負擔,且易導致浪費;不足則將演成通貨膨脹,陷財政於

                 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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