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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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預算控管
( 一 ) 土建工程:平面段、高架段、地下段(明挖覆蓋隧道、潛盾隧道)、車站、軌道、
機廠、管線拆遷、植栽、公共藝術、水電及環控等。
( 二 ) 機電工程:電聯車、號誌、供電、電訊、自動收費、機廠設施、電梯、電扶梯等。
五、交通工程設施補償(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
包括工程用地購地、建築物拆遷補償、農林作物水產畜禽補償遷移、公共管線設施遷移
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六、準備金
捷運系統工程施工技術複雜,建設時間長,施工期間受各種變數影響極為廣泛,在預算
階段無法預估掌握,為爭取時效及應付事態與變故之發生等事項而提列準備金;如工期展延
索賠而發生仲裁與訴訟所需提供之擔保金、配合法規修訂而辦理增設防火區劃及防煙垂壁等
變更設計致原預算不足需動支準備金因應等。
5.1.4 施工預算編列程序
一般工務機關辦理工程標案之預算執行,大部分係於核定之法定預算數額度內辦理發包
作業即可。而捷運工程因規模及金額極為龐大複雜,預算執行期程長達數年,為在法定預算
額度內控管執行,以臺北捷運為例,先將各路線之工程預算依原設計成立分標預算,由細部
設計單位在不超過分標預算之額度內提出設計預算,為考量市場行情及切合施工實際狀況避
免疏漏,再請實際執行工程監造之工程處參考設計預算編列施工預算以臻周全,有關臺北捷
運施工預算編列之程序概述如下:
一、工程預算
承辦工程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規劃、設計、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工程建造成本等之
總和謂之工程經費,捷運工程路網係由數線構成,各路線於設計時配合未來發包作業分成若
干施工標編製施工預算,依法定程序奉准後即辦理發包,土建標、機電系統標及水環標工程
預算包括發包施工費(含直接工程費、品質管理費、安全衛生費、環境保護費及稅什費)、
工程管理費、保險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水電外線接戶費(僅適用水電標),機電系統標另
有訓練費及線路補助費等。
二、設計預算書
本局土建細部設計廠商提出之土建工程定案設計奉核定後,由土木建築設計處據以編製
土建設計預算書。機電系統工程則由機電系統設計處依特別技術規範及相關規範研訂編製設
計預算書並陳奉核定。
三、施工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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