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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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2-3 深開挖風險評估表(2/2)

                                                                     後
                                                                 發       風
               項                       可能反應事件                    生   果 嚴  險
               次  施工項目                                           頻   重   等     管控方法           緊急應變
                                        反應                       率   性   級                      措施
                            風險因子                  影響後果
                                        事件
                            開挖區內               開挖面破壞、支                     隆起桿監測、降
                            鑽孔未回                                 II  3 四                    詳 4.4.4 節
                            填                  撐破壞                         低水位

                            開挖面湧               道路、管線受損           II  3 四   水位觀測井、降          詳 4.4.3 節
                            水、湧砂      湧水現                                  低水位
                 景美層
              3                       象上舉
                 袪水                                                        電子水壓計監
                            水位突昇      破壞       結構物受損             II  5 四                    詳 4.4.3 節
                                                                           測、降低水位
                                                                           定期維護、監
                            袪水系統               開挖區湧水、支           II  3 四 測、現場巡視、 詳 4.4.3 節
                            故障                 撐破壞
                                                                           自主檢查

            說明:
            發生頻率       I:非常不可能發生 II:不大可能發生 III:偶爾發生 IV:可能發生 V:極可能發生
            後果嚴重性  1:輕微的 2:重大的 3:嚴重的 4:極嚴重的 5:災難性的
            風險等級       一:無法接受 二:難以接受 三:不希望 四:可容許 五:可忽略

            ◎啟動緊急應變措施時機:由風險管控小組依監測數據管理值,分別以警戒值及行動值作為管控作業程序。




            4.2.3 高風險施工項目管控時程表

                 高風險工項管制啟動時機,配合各項分項作業施工時程進行管制,預訂時程如表 4-2-4
            及表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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