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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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4.1 袪水作業可能發生狀況及應變措施


            一、緊急維修及發電措施
                 ( 一 ) 緊急維修:經發現抽水機具故障,24 小時內派員維修處理,並於現場放置抽水機

                      具備品,以利搶修。
                 ( 二 ) 緊急發電:於施工現場裝設自動切換之電路系統,當停電或電路故障時供電系統
                      將自動切換至緊急用發電機,以降低斷電所造成之影響。緊急發電機係使用柴油

                      運轉,備用期間進行定期設備檢查及保養;當需使用時駐地現場人員於電源轉換
                      後需不定時檢查油料且隨時補充之,以確保系統能正常運作。

            二、袪水施工期間監測管理
                 基地內外皆有設置水壓計,袪水施工期間將配合進行監測,其配置如圖 3-3-6 松山層抽

            水井配置及圖 3-3-10 景美層抽水井配置。監測量測頻及管理值如表 3-3-5。
                 為保持開挖面之穩定,C1 基地依開挖高程所需控制開挖區內之水頭如表 3-3-4 及表 3-3-
            6;相關緊急狀況及應變措施如下:

                 ( 一 ) 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緊急及意外事故之發生,及減少緊急及意
                      外事故發生所肇致之損害。

                 ( 二 ) 工地中平時應備齊足供緊急搶救所須之警示、急救及救援設備的種類及數量。
                 ( 三 ) 若於現場偵測發現有危害安全或生命之情況,且需要即時處理時,應立即回報及
                      進行補救措施。

                 ( 四 ) 需於各抽水井旁堆置足夠圍蓋住抽水井口之砂包,如遇暴雨逕流致周圍水位暴漲
                      時,應立即回報,並以砂包圍蓋住抽水井口,以防逕流回注入井中。
                 ( 五 ) 如遇地表隆起、湧水之緊急應變等狀況,應立即回報,並立即關閉區內抽水井、

                      於開挖區內注水,並立即加開區外抽水井。必要時需立即打設額外解壓井,俟穩
                      定後再予以封填。
                 ( 六 ) 如遇界面工區大量抽水導致水位暴跌之緊急應變等狀況;應立即回報,並檢討本

                      工區各抽水井抽水量,適度減低抽水量,以防止地表過度沈陷。
                 ( 七 ) 如遇地表因抽水沈陷之緊急應變等狀況;應立即回報,並檢討引發地表沈陷抽水

                      井之抽水量,再適度減低抽水量後,進行損害評估與地表復原措施。
                 ( 八 ) 如遇水頭,水位超越警戒值及行動值之緊急應變等狀況;應立即回報,立即加開
                      鄰近抽水井,若檢討後可能引發隆起或砂湧破壞,需立即停止該階段開挖,並於

                      開挖面增加荷重,於水頭、水位回降至警戒值以下,再進行開挖作業。

            4.4.2 灌漿應變計畫

                 為在地盤處理執行過程中,考慮所有可能產生的各種不正常狀況,做最完善之處置,特

            將可能遭遇之情形及應變措施,配合增加監測頻率,作為施工過程管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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