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1 捷運工程壓入式沉箱工法設計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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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節 開挖穩定性及安全性檢核
壓入式沉箱工法利用地錨提供之反力將箱體強制貫入土壤中擋土,再於地下水中挖掘沉
箱內積土,嚴格管制開挖深度不得超過沉箱刃口以維持必要之貫入深度,除可有效防止超挖
導致砂湧等問題,並可降低對週遭土壤之擾動影響,確保開挖面穩定安全。另配合監測系統
與精密之油壓系統控制箱體垂直度,亦可確保精度並安全地施築沉箱;如萬大線(第一期)
CQ850A 區段標 CP3 連絡通道地層正位於新店溪旁詳圖 3-2-1 所示。
3.2.1 砂湧檢討
砂湧之檢討係依據建築物構造設計規範檢核安全性,因壓入式沉箱工法屬水中開挖,若
箱體內水頭經常保持與外側地下水位同高,擋土設施內外兩側地下水位之水頭差為 0,則無
砂湧之虞。本基地地層於地表下 -16.6m 以上(第三昇層之前)主要為粉質砂土層(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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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 ),若沉箱壓入過程中箱體內水位與外側地下水位不同高時,則假設沉箱刃口之貫入深
度 D = 1.0m,當箱體沉降時,箱體內外兩側地下水位之容許水頭差 = 1.2m。施工中隨
時監控並調整沉箱內水位,使地質中水壓保持平衡。
圖 3-2-1 萬大線(第一期)CQ850A 區段標 CP3 連絡通道地層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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