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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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面,輕軌系統大多採用電氣驅動,電源由架空饋線經由集電架或觸輪,引入 600 或 750 伏特

            的直流電。輕軌系統很少採用第三軌的供電方式,主要考慮路線中的平面路段,如由路旁第
            三軌供電,則易肇生危險。傳統輕軌系統如日本廣島輕軌運輸系統請參閱圖 2-2-5。

                 由於輕軌系統多採架空線供電,架空線對於環境敏感區有不利之影響,故已有輕軌系統
            改進此缺點,可在特定路段無架空線,利用列車儲能系統行進,至有架空線之路段再升起集
            電弓供應列車動力並回充列車儲能系統。因軌道技術發展,新建的輕軌系統列車造型更具流

            線型,車廂低底盤,且有部分路段採用無架空線設計,例如,法國波爾多(Bordeaux)輕軌
            系統如圖 2-2-6,法國尼斯(Nice)輕軌系統如圖 2-2-7。高雄輕軌採用無架空線供電技術,
            全線均無架設電纜線,列車每一站都會停靠,並於停靠車站期間,升起集電弓,利用設置於

            車站的導電軌,對車上超級電容儲能系統進行快速充電,維持行進的動力,如圖 2-2-8。另
            有採用地面第三軌供電(平時不突出於地面的導電軌),當輕軌列車完全覆蓋導電軌時,啟
            動位於輕軌車輛下方的集電靴接觸來獲取電力。

                 輕軌系統依其行駛路線之功能需求以及實地交通狀況,使用路權型態可規劃混合採用專
            用路權、隔離路權或共用路權,分為與一般車輛混合運行(C 型路權)及路段中具專用路權,

            路口與一般道路平交(B 型路權),通常稱為輕軌運輸系統(Light Rail Transit, LRT),若
            具完全之專用路權(A 型路權)稱為輕軌捷運系統(Light Rail Rapid Transit, LRRT),因系
            統自動控制等級可以提高,運能可因此提升。依 93 年 5 月 12 日頒布修正大眾捷運法第 3 條

            之規定,除了 A 型路權外,B 型路權搭配路口優先通行權的號誌管制之輕軌運輸系統,已可
            視為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採用改良型之可轉折式車廂,可容許較小之轉彎半徑及陡

            坡,投資成本較低,荷重較輕,在建造及營運上彈性較大,可就近利用一般街道或閒置鐵道
            路權,一般列車可編列成 1 至 4 節車廂,B 型路權之運量每小時單方向約在 5,000 ~ 10,000
            人左右。若採 A 型路權,利用高效率,自動化之運轉及行車控制技術,可有效提昇運量達

            到中運量捷運系統(一般稱為輕軌捷運系統 LRRT)。臺灣目前已有高雄輕軌及淡海輕軌通
            車營運中,安坑輕軌興建中。

            五、其他系統型式
                 其他與國內都會區捷運之分類較不符合之型式說明如下:
                 ( 一 ) 區域鐵路/通勤列車

                           通常與其他長途之客運車(或貨車)同路軌,服務大量通勤者往返郊區至市
                       中心區或城際之間,距離超過40至50公里以上,為提高行車速率,縮短行車時間,

                       其站距較長,市中心之設站較少,不似都會區捷運以服務都會區內較短程之旅次,
                       基本上應歸為城際區域(短途)鐵路系統之一,如臺鐵通勤電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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