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財務計畫及民間投資可行性
二、民間自行規劃(民間自備土地)案件申請及審核程序如圖 9-2-2。
民間申請人提出申請
主辦機關進行
政策需求評估
核定期 不符合
限 1 年 評估結果
得延長 符合
6 個月 駁回
主辦機關邀請相關機關
共同審核
(應適時邀集專家學者、地方
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
結果公開於主管機關
資訊網路、刊登政府
不通過
採購公報,及通知申
審核結果
請人
通過
未能如期籌辦、簽約
依規定期間籌辦、簽約
廢止申請案之核定
興建營運
圖 9-2-2 民間自行規劃(民間自備土地)案件申請及審核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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