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P. 21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中央政府:補助非自償性經費

                 地方政府:自償性經費+扣除中央補助之非自償性經費+用地取得費
                 捷運路線若跨越縣市行政轄區,其經費分擔原則為:得區分出屬轄區個別使用之經費,

            則各依轄區自行負擔,如路線、車站工程建設及其用地取得經費;至於屬全線共同使用之經
            費,則各地方政府負擔比例,原則以路線長度比例計算,進行協商,如機廠、電聯車等設施、
            設備之建置、採購及其用地取得經費。總計畫自償率須通過中央審議門檻,為求算各轄區非

            自償性經費之中央補助款,應分轄區各別計算自償率、工程費自償比,以對應求算中央補助
            計畫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比例。
                 試以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跨北市與新北市轄區為案例。計算如下:

                 •  臺北市區段:工程經費 828.47 億元(105 年現值 669.57 億元)、不含用地取得工程
                   經費 696.80 億元(105 年現值 548.72 億元)營運評估期間淨現金流入 105 年現值總和
                   256.07 億元。

                       自償率= 256.07 ∕ 669.57 = 38.24%(對應中央補助比例 37.83%)
                    工程費自償比= 256.07 ∕ 548.72 = 46.67%
                    非自償性經費= 696.80 ×(100 - 46.67)% = 371.60

                       中央補助= 140.58(371.6×37.83%)
                       北市負擔= 231.02(371.60 - 140.58)

                   臺北市合計負擔=用地取得成本+自償性經費+非自償性經費北市負擔
                          = 131.67 + 325.2 + 231.02 = 687.89 億元

                 •  新北市區段:工程經費 549.45 億元(105 年現值 444.47 億元)、不含用地取得工程
                   經費 459.13 億元(105 年現值 361.58 億元)營運評估期間淨現金流入 105 年現值總和
                   138.76 億元。

                       自償率= 138.76 ∕ 444.47 = 31.22%(對應中央補助比例 67.42%)
                    工程費自償比= 138.76 ∕ 361.58 = 38.38%
                    非自償性經費= 459.13×(100 - 38.38)%=282.92

                       中央補助= 190.74(282.92×67.42%)
                      新北市負擔= 92.18(282.92 - 190.74)
                   新北市合計負擔=用地取得成本+自償性經費+非自償性經費新北市負擔

                          = 90.31 + 176.21 + 92.18 = 358.7 億元
                 •  中央合計補助南北環計畫經費

                   補助臺北市 140.58 億元+補助新北市 190.74 億元= 331.32 億元















                                                          198                                                                                                                     199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