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捷運技術 第57期
P. 21

11




                 過都市設計規範實踐。綜整細部計                           放寬,允許土地開發後總容積為 2
                 畫考量內容如下與表 3[5]:                           倍基準容積為上限,提出較實施都

                                                           市更新基地更優之容積獎勵條件(依
                 一、 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提升使用
                                                           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
                      強度及容積獎勵
                                                           地區,容積上限為建築基地 1.5 之法
                      前經綜合規劃階段評估車站周
                                                           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 0.3 之法定容
                 邊土地具開發效益之用地,擬變更
                                                           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以增加基
                 為捷運開發區,將設置出入口等捷
                                                           地開發之總樓地板面積,發揮土地
                 運相關設施,及依大眾捷運法及大
                                                           開發之效能。另外,考量 Y37 站捷
                 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辦理
                                                           運開發區地面層在開發後,能儘量
                 土地開發。爰此,為確保土地開發
                                                           維持現有商業面積,因應個案基地
                 後原住戶居住品質、減少土地開發
                                                           現況之檢討結果,將放寬建蔽率至
                 之不確定性,以鼓勵民眾參與捷運
                                                           75%。
                 土地開發,捷運開發區之容積得予



                 表 3
                 捷運環狀線東環段細部計畫與 TOD 理念對照綜整表

                                  TOD 理念                              細部計畫對應內容
                                                            1.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使用強度(調整建
                  密度                 調整土地使用分區及容               蔽率)
                  Density            積獎勵,提升發展強度             2. 容積獎勵(土地開發後總容積以 2 倍基
                                                              準容積為上限)
                                                            1.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使用項目(允許商
                  混合使用               基地混合住宅、辦公、               業使用)
                  Diversity          商業等空間使用                2. 都市設計(沿街面除車站設施外,應優
                                                              先設置商業空間為原則之規定)

                                                            都市設計(包含開放空間留設寬度與型
                  都市設計               人本街道環境營造               式、人行空間延續性、景觀營造、綠化等
                  Design
                                                            規定)
                                     藉由不同交通手段,提
                  良好大眾運輸條件           升運具間轉乘或接駁之             都市設計(提供轉乘設施之規定)
                  Transit
                                     便利性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