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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軌道工程及製品國產化政策之發包策略研究|張辰秋等
簡要說明如下: 因素增加國產品項目,仍可看出受訪
單位對軌道製品國產化之接受趨勢:
A. 各發包模式評估結果
各發包模式評估「以軌道工程單獨發 A. 軌道工程單獨發包
包」之有效性及可行性最高,計有政 圖 1 訪談評估結果,以軌道工程單獨
府機構、顧問公司及軌道廠商,此代 發包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最高,對採購
表採購機關、專案管理或監造顧問及 國產品政策有正面助益。
施工廠商的看法相當一致就軌道設施
國產品之推動與採用持正面助益。 B. 鼓勵得標廠商採購國產品
雖軌道廠商單獨承攬有助於採用國產
B. 營運單位評估結果 品,惟其關鍵回到契約條文時,仍應
營運單位評估以軌道併入土建工程並 務實看待條文內容,是否仍有滯礙難
以共同承攬發包之模式較佳,而學術 行之處,尤其現有已決標或正辦理採
單位則認以軌道併入系統工程並以共 購工程標案規範內容仍應鼓勵得標廠
同承攬發包之模式效益較好,亦可看 商採購國產品,排除限制或改具彈性
出軌道工程無論併入系統或土建工程 處理之作法,促使國內製造商有意投
採共同承攬發包模式,除提升軌道工 入資源進行開發生產。
程位階外,亦認為軌道製品採構較具
主導性。 本研究研擬 3 項探討項目中突顯
出軌道工程採用國產製品議題的重要
性,在推展國產化有幾個項目需予重
IV. 研擬未來可行策略 視或得有效解決:
國內捷運系統軌道工程發包策略最早
是希望藉由國際廠商引進施工技術提 A. 建議研擬採購指引提高國產化
升本地廠商的施作能力,因此台北捷 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雖已由交通部
運第一條高運量軌道工程淡水線採軌 頒布,惟尚未有工程標案參考引用,
道單獨發包模式,而單獨發包係由國 且其它運量系統之製造商與產品實績
外廠商與國內營造商聯合承攬進行, 限制部分尚在研議中,本研究建議應
後因中和線採土建及機電合併發包提 加速研擬捷運其它運量系統與適用於
早完工案例,改變後續之土城線、新 城際鐵路之採購指引,無論適用何種
莊蘆洲線、信義線、松山線等工程發 系統之採購指引宜有一致性之認定規
包模式,亦基於工程管理、品質與進 則與做法,對有意國產化之製造商投
度控制等等因素採行大區段標制度, 入資源或軌道廠商選用國產品之意
以減少發包次數及減少介面處理之困 願,提供正面助益。
難等。目前國內軌道工程發包仍著眼
於以減少工程設計與施工階段之介面 B. 將現有系統維護製品納入國產化指
為主而採大區段標作為,將契約明訂 標
或未訂之處,均附予得標廠商進行內 至於現已執行或正辦理採購之標案,
部協調及整合處理。 並不宜更動工程契約明訂之條款,以
當本研究將軌道製品國產化需求 免產生履約爭議。惟考量國內現有已
置於軌道工程發包策略研究中並增列 營運之都會區捷運系統和傳統鐵路之
共同承攬機制選項,較現有發包考量 路網日常維修養護所需之材料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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