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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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   第 50 期                                           95



            (三) TOD 第三階段(民國 98 年以後)

                 民國90年代起,捷運建設不僅影響臺北都會區的土地利用型態,也反映在不動產交易市
            場,除了商圈範圍擴張外,店租也跟著水漲船高。由於捷運帶來大量人潮,捷運站周邊各大
            商圈商業活動日漸繁盛,如中山商圈、忠孝復興商圈、信義商圈等。捷運建設也提高了通勤

            便利性,讓「鄰近捷運車站」成為民眾選擇居住地點的考量因素,捷運站周邊房地產在推案
            量和價格皆顯著提升。
                 然而,捷運建設規劃至第三期路網階段,昂貴的工程預算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產生重大
            財政負擔,中央開始調整公共建設評估與補助政策,陸續頒布跨域加值公共建設方案及相關

            審查作業要點,要求相關公共建設計畫應跨域整合,創造加值效益,以促進計畫財源永續,
            提高財務自償性。因此,於捷運研究及規劃階段即啟動車站周邊範圍的TOD空間發展規劃。
                 1. 中央相關方案及審查作業要點
                    行政院於 98 年 7 月同意《強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確認未來公共建設

                    推動「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源」之良性循環原則。於隔年 2 月核定之《國
                    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內空間治理的七項具體策略明確提出「全面檢討對公共建設補
                    助機制與計畫財務方案」,其中「建立整合型開發計畫與財務計畫制度」係為使政府投
                    入之資金及土地開發達到最大效益,應建立跨部門整合型開發計畫,結合公共建設與
                    土地開發,以提高公共建設計畫之自償率。

                    緣此,交通部於民國 100 年 4 月頒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
                    審查作業要點》,結合沿線都市更新及土地開發效益等項目,作為申請捷運計畫之審議
                    依據,以共創捷運建設與土地開發綜效,並於隔年 5 月修正要點增列報告應評估事項。

                    該要點明確指示未來各地方政府若需向中央申請捷運建設經費補助,必須在核定可行
                    性研究前,先完成整體都市發展規劃,並納入建設財務評估,將地方政府可獲取之開
                    發效益,如增額容積價金或調整分區回饋效益,以及前述因捷運造成周邊地區不動產
                    增值之相關稅收增額(Tax  Increment  Financing, TIF),透過基金或預算程序挹注捷運建
                    設,使捷運建設與周邊土地開發規劃成為申請核定計畫的必要條件。

                    民國 101 年 7 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稱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跨域加值公共
                    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宣導跨域整合的概念。以捷運建設為例,除了捷運建設與周邊土
                    地開發之外,還包括捷運周邊的其他公共建設計畫,在研究、規劃階段就必須建立跨

                    局處的溝通協商平臺,有效統合各項相關建設計畫、都市發展、財務與時程規劃,以
                    達到擴大財務效益、擴大公共建設規模、發揮跨域計畫時程整合綜效、創造異業結合
                    財務創新策略、帶動地方及產業發展、以及建立中央、地方與民間夥伴關係等六大效
                    益(參考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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