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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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   第 50 期                                           89































































                                    圖 3   初期路網-以臺北車站為單一核心的空間發展模式

                 1. 都市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84 年 9 月公告《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中,
                    對於全市商業發展階層及商業發展潛力土地進行全面性的檢討,其中大眾運輸場站即
                    為 12 項評估原則之一。針對車站本身規模、周邊區位條件與發展規模,劃設適當類型

                    的商業區。將符合大眾運輸服務影響範圍之住宅區街廓(以車站出入口之街廓面積不大
                    於一公頃者及範圍達街廓面積一半以上者劃設,但不含「住一」及非都市發展用地),
                    且至少一邊臨接十五公尺以上道路,或臨接道路未達十五公尺但商業發展達「商一」
                    平均值以上,檢討變更為商業區(相關原則如表 1),變更面積共計約 114.43 公頃。另外,
                    基於公平性原則,在不提高法定容積的前提下,放寬部分車站周邊商業區之容許使用
                    (如「商三」為「商四」使用),促進車站周邊商務、辦公、消費、娛樂等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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