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捷運技術 第48期
P. 102
98 吳清如、陳勝智 臺灣地區鐵道車站站區開發之探討
6. 公平的權益分配
在多數先進國家的站區發展案例中,我們看到站區的開發主題往往並非強調車站開發,
而是強調車站地區的再發展。尤其涉及複雜的權益關係人時,站區開發案例通常不是新
站區的開發建設,而是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特別是日本的站區案例,車站都經過幾代
的重建,而近期的開發幾乎都是以都市更新觀點為主,而非以站區開發的觀點切入。
「站區都市更新或再發展」與「站區開發」之差異於前者講的是都市某一地區的共同利
益,而後者則純粹是個體的土地開發。由於前者涉及多方利益,實際的操作也就相對複
雜,不管在哪個國家,這類更新的開發過程都不是簡單的事情,但其所發揮的整體效益
也相對大很多。基本上以都市更新的觀點切入,則不論國內或國外,都已經累積比較多
的實務經驗,通常有幾個重要的原則是必須掌握的:
(1) 強調公共利益
站區開發主要的參與者往往包含站區土地持有 ( 管理 ) 者、周邊土地持有者、開發商
以及地方政府等,由於站區具有交通節點的特性,一般而言旅次繁忙的站區更新或
開發,鮮少有失敗的案例,而由於參與者對於站區開發樂觀之預期心理,就容易產
生本位主義,造成整合的困難。因此地方政府的公權力與參與,以強度公共利益為
訴求,較能取得初步的共識,否則一開始便容易陷入利益分配的爭議。
(2) 公正的權利變換計算
不論國內外,都市更新案例都已經累積相當多的權利變換經驗,因此只要有公正的
估價單位,並透過合理的權利變換計算,通常土地開發參與者的利益分配問題可以
得到適度的解決。
(3) 多方協商與第三部門協調
站區開發除了一般的土地開發,同時也涉及到民眾使用車站之便利,因此除了土地
開發的參與者,民眾參與的部分亦不可或缺。整體而言,站區土地持有 ( 管理 ) 者、
周邊地主、開發商、地方政府以及地區民眾,都必須共同參與車站地區的開發討論,
在參與者眾的狀況下,最好能成立屬於第三部門的推動組織,其成員包含地方政府
代表、學術專業者、地區民眾代表、開發商、地主代表等,在過程中協助及監督開
發團隊推動繁複的站區開發工作。
參考文獻
1.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臺灣整體鐵道網規劃 ( 一 ) 期末報告 (2012.8)
2. 吳清如,「臺灣整體鐵道網規劃願景研討會」簡報 (2012.6)
3.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軌道運輸系統總體規劃 (2/2)-- 我國軌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之研究
(2012.5)
4.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高鐵站區聯外運輸服務系統整體發展與管理策略 (2007.6)
5. 高津俊司, 道整備と沿線都市の發展 (2008.6)
6. Department for Transport (UK), Eastern Regional Planning Assessment for the railway (2006.2)
7. Colorado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Branch (US), Rail-Oriented Development :
Strategies and Tools to Support Passenger Rail (2002.3)
8. LBQ Ltd, An Introduction to London Bridge Quarter (2012.10)
( 本文主要內容曾發表於「臺灣整體鐵道網規劃願景研討會」,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