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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5期 139
累積工程專案之能量,以期能迅速進入狀況,施工階段就此展開。
施工階段開始後,施工廠商除上述須於得標後三個月內需提出「高技術工項風險管
理」簡報,另外尚須提出「整體施工計畫書」、「品質管理計畫書」、「安全衛生管理
計畫書」等一般性之計畫書外,於每項單項工程開始前,皆須提送各單項工程之施工計
畫書,如「連續壁施工計畫書」、「地盤改良施工計畫書」、「潛盾隧道施工計畫書」
等,各計畫書中除一般施工方法及施工順序之陳述外,更必須包含「緊急應變計畫」一
節,其中需包含該施工項目可能造成之危害風險的成因分析,以及各種已產生之風險的
因應措施,詳實敘述風險管理的對策,經過業主監造工務所之審核核可後,方得據以施
工,在提送施工通知工程審驗單核准後才可正式動工,且捷運局彙整歷年施工經驗,列
出了以下十四項作業為高危險施工項目:
一、潛盾隧道鏡面貫通(含破鏡)。
二、潛盾隧道穿越建築物下方。
三、潛盾隧道連絡通道挖掘(含集水井挖掘)。
四、施工中鄰近或通過重要(大型)管線。
五、施工鄰近或通過高壓電鐵塔。
六、潛盾隧道穿越箱(管)涵(含臨時改道之箱涵、管涵)。
七、鄰近建物之連續壁開挖及支撐(含連續壁開挖及後續深開挖、支撐)。
八、跨越重要路口橋樑施工。
九、高架段大樑運吊。
十、過河段破堤及大型涵管遷移。
十一、鄰近高危險及影響重大民生管線之開挖。
十二、電力工程(如:送電、斷電、測試、設備漏電)。
十三、車輛試車(如:車輛失速、出軌、煞車失靈)。
十四、潛盾隧道施工之空氣偵測(如:沼氣、二氧化碳)及通風(如:進氣、排氣)。
對於上列十四項工作於施工前,施工期間應注意全程管控,落實執行管制機制,並
先建立該些危險工項之開工、竣工管制表及施工查核表,以杜絕任何人為疏漏。所提送
施工通知工程審驗單,需匯報至工程司核准,亦即須工程處處長核准,才可施工,且列
管該工作項目,於施工結束時亦需報備後解除列管。
由施工階段管理流程而論,捷運局所設計之風險管理流程已明顯優於其他一般工程
專案,但風險另有一特性為動態變化,即計畫執行過程中風險並非一成不變,任何環境
的改變,都可對原本的風險程度造成影響,因此工程的風險管理需要系統化的進行,使
危害事件可進行持續追蹤管控,並對可能變化能適時有效的因應。風險實際上存在於所
有的工程專案計畫中,風險可以被管理、降低、分擔、轉移或接受,但不應該忽略風險
與時間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