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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4期 61
五、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
捷運環狀線之第一階段計畫(自新店大坪林站經永和、板橋、至新莊五股工業區
站)已於97年4月30日奉行政院核定財務計畫暨規劃報告書之修正資料後,由臺北市捷運
局積極辦理細部設計,另機電系統標已於98年3月2日決標,由義商安薩爾多百瑞達及安
薩爾多交通號誌系統共同承攬得標,98年3月31日簽約,98年4月7日展開相關作業,第一
階段計畫預定於104年底完工開始營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之規劃乃在銜接興建中之
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架構形成一環型路線,串連臺北都會區輻射捷運路線,透過交會轉
乘達到便捷運輸之目的,有效縮短捷運旅次時間。
(一)規劃緣起
環狀線於82年由臺北市捷運局提出初步可行路線方案,獲交通部原則同意,並考
量以BOT方式推動,惟因當時相關法令尚在研議中,故遲未能決定辦理方式,後
經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以環狀線路線大部分座落在臺北縣(新北市)境內
乃積極爭取主辦,案經交通部於88年9月2日同意由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主
辦。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於92年5月30日將環狀線規劃報告函請交通部轉行
政院核定,中央於核定計畫過程中基於環狀線全線路線較長,在政府財政困難之
情況下,決定環狀線採兩階段興建計畫,行政院並於93年12月20日核定環狀線第
一階段路線興建計畫,在臺北市縣合作下,並由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提報
交通部於95年11月8日核定交由本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臺北市捷運局接辦後鑑
於環狀線後續第二階段建設計畫(北環段及南環段)路線大部分沿經臺北市行政
轄區,沿線居民殷殷期盼能早日完成,因此,臺北市捷運局即以臺北縣政府(新
北市政府)完成之環狀線規劃報告為基礎,併同自辦之「捷運南北線可行性研
究」對於兩路線之銜接進行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建設計畫之規劃
內容及財務計畫等相關計畫之檢討,並於97年6月3日函請交通部指定本府為「臺
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之地方主管機關,交通部於97年8
月18日以交路字第0970041636號函復原則同意本府擔任「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
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之地方主管機關,負責捷運系統規劃及建設等作業,
並請本府確實依照「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可行性研究與綜合規劃報告(分二階段辦理)報核,目前臺北市捷運局刻正辦理
相關作業。
(二)路線說明
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路線係銜接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經臺北市捷運局初步檢
討建議規劃路線如下:北環段路線銜接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自五工路由高架轉入
地下方式續沿五權路、四維路、蘆洲集賢路,循重陽橋經士林社子、中正路、至
善路至大直北安路與內湖線劍南路站相交並與捷運南北線接續為止,全長約14.3
公里,規劃設置11座車站(不包含Y29劍南路站),並預定於蘆洲區北側之農業
區設置1座北機廠,面積約8.87公頃;南環段路線自木柵動物園起採地下方式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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