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捷運技術 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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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吳沛軫 古鴻坤 常輝庭 王忠良 邱孟弘 臺北捷運新莊線之公共藝術
一、前言
臺北捷運新莊線為新北市朱市長提出之三環三線之一,以淡水河為界可分為臺北
市段及新北市段,臺北市段大部分已於民國99年10月通車,新北市段則包含臺北橋站至
迴龍站間共九個車站,因某些車站空間受限,所以依上述狹義原則所設置之藝術品僅分
別陳設於五個車站,但九個車站在土建設計階段皆已要求設計團隊須將公共藝術概念融
入,例如輔大站雖已依狹義原則邀請輔仁大學藝術學院製作命名為「真善美‧聖」的公共
藝術,但土建設計團隊又在穿堂層以琺瑯版絹印新莊文史工作室蒐集之新莊大事紀要。
捷運工程屬於都會區的重要公共資產,平日進出民眾眾多,設置於車站內外的公共
藝術可適切表達當地人文特質與地域特色,不僅有利於空間品質的重建,提供愉悅的景
緻與環境,更能展現地區的傳統文化與歷史背景及整合強化來往民眾的知覺心理圖象,
進而換取民眾的參與認同感,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臺北捷運在民國79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頒佈之前),就著手研擬捷運車站設置公共
藝術之推動策略,於80年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運局)主動邀集學者專家召開
「捷運建設與藝術品結合之推動計畫研討會」,並於81年成立捷運公共藝術專案,其目
的在提昇捷運空間品質、加強捷運車站的地緣特色並促進捷運建設的親和力,總計臺北
都會區捷運初期路網中,共完成15件公共藝術作品。
政府在民國81年公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全面啟動我國公共藝術設置的新頁,
該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
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境。但其價值,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此處所謂公共藝術,係指平面或立體之藝術品及利用各種技法、媒材製作之藝術創
作。一般公共藝術設置原則以具地緣性、大眾化、可親性、趣味性、與人互動性、多樣
性、融合當地環境及安全性等。
捷運局有鑑於初期路網公共藝術設置歷經變更設計、尋找經費及位置、類型限制等
種種困難與限制,故在遠期路網除依文建會公布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辦理外,將公
共藝術區分成廣義及狹義兩大類:
1. 廣義之公共藝術:包含車站建築裝修設計時,將公共藝術設計包含在內之作品。
此項藝術品之經費較低,量體較小,且創作費用已包含於車站土木建築施工費用中。
2. 狹義之公共藝術:配合車站土木建築施工進度,另外依各區段標內所在車站特色,
規畫創作主題,單獨辦理甄選作業。此類藝術品在招商及辦理過程係捷運局土建處
主導,辦理過程依據捷運局公共藝術設置徵選作業準則及公共藝術設置採購作業準
則,其內容包含主辦機關辦理說明會、收件截止、評選、修正會及議價簽約等。
第一項的作法係在工程細部設計階段於一般服務範疇中,即要求細部設計顧問團
隊,需包含公共藝術策畫人,該策畫人負責車站公共藝術業務,且作為藝術家與建築師
間的協調人。規定在建築造型簡報時,要一併提報公共藝術計劃,以期藝術品能融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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