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捷運技術 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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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張培義 劉秋樑 黃荻昌  臺北捷運系統工程管理之回顧與展望
                    資源調度管理可說是系統性問題而不是單一問題。

                 契約管理
                    契約管理及工程監造是工程建設單位的主要業務,而機電系統工程之發包契約性質上
                    屬於「功能規範(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發包後廠商必須再進行細部設計,細部
                    設計的工作成果必須提送給業主進行細部設計審查,經審查定案以後,才能開始生產
                    製造及安裝使用,因此機電系統工程的履約管理,與傳統營建工程有很大的不同。自
                    從1999年5月27日正式施行《政府採購法》以後,各項契約管理之實務運作均必須配合
                    因應調整,而台北捷運自推動品質系統標準化並於2002年年初取得認證以後,各項作
                    業流程均已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書表,因此既有作業模式,都必須配合新的法規
                    制度及作業程序進一步檢討與釐清,才能繼續推動各項工程業務。台北捷運系統契約
                    架構很複雜,所有規定也很細膩而清楚,各工程介面規定規範不僅規範技術規範及標
                    準。而且有詳細之施工介面進場時程與完工時程。因此儘管一個名詞用語變更,就必
                    須將契約文件由上而下作全面檢討而修正,為了區隔每次變動內容及避免引用錯誤,
                    各種契約文件必須以版本序號管理。為了因應時代潮流及商業交易改變,台北捷運不
                    斷的檢討契約內容,除參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外,廠商反應之意見及FIDIC(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即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相關條文
                    的變化都是我們修正之重要參考指標,惟並非照章全收,而是以系統性的檢索與修正
                    現有之契約範本,仍然按照PDCA之品質管理循環行為檢討修正。

            (二)風險管理:
                 捷運系統工程建設特性不僅工期長,而且介面工程繁多。例如:路線穿越河川、穿越機
            場、穿越古蹟建物、穿越民房、穿越敏感地層帶、與其他鐵路建設共構等,涉及許多大地工
            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之相關施工技術、法令與介面工程,甚至從防災的角度觀之,如何
            在施工階段發生災害時避免衝擊已營運路網?捷運、台鐵、高鐵共構、地下街等多重連通車
            站除乘坐之便利性外,如何在設施規劃上能充分考量防災、抗災需求,以發揮統合而有系統
            化之功能?如何避免類似三重因封水牆倒塌導致淹水事件的風險出現?事實上必須在系統規
            劃設計之活動,經由風險定義與等級分類及風險評估界定風險本質,於施工管理上廠商及業
            主能共同落實彰顯防治之機制,一旦發生風險出現時危機處理機制就必須啟動。台北捷運為
            防範重大災害事件發生,將潛在風險性高之工程施工項目詳列訂定為高危險工項,並規範各
            種管控機制;各項作業必須定期評估施工風險等級,列入工務會報列管追蹤管理;對於淡水
            河域兩側介面工程標同時施工需要採取袪水處理時,立即建立橫向協調機制之『袪水專案管
            理小組』;又如內湖線穿越松山機場段工程,為了掌握施工對機場之安全風險,與飛航管理單
            位建立『穿越松山機場施工安全專案小組』定期監測施工對機場跑道之安全條件。當然沒有
            一個風險管理能保證做到滴水不漏,不可控之風險則要透過工程保險涵蓋,減低風險承擔量。
            台北捷運之保險並非一成不變,每一條線施工前,均會從施工困難度、介面複雜度,由規劃
            設計施工者角度評估保險額度,做為實際施工保險要保條件。
            (三)型態管理

                 雖然系統工程管理的概念仍依循一般工程概念先訂定系統需求、系統可行性分析、系統
            設計、系統實現、系統評估等手段,但是如何確保系統管理的品質呢?事實上以上的每一個
            環節都必須有規範作為依循,例如系統需求之提出有沒有一定的「需求」規範,作為描述需
            求之共同語言,如何讓系統分析時確定各項需求?所有需求哪些是可定性敘述?哪些是定量
            化敘述?描述需求之因子有哪些?因為抽象化的需求敘述,會導致系統分析的基礎不穩定也
            不可靠,就好像醫師問診時病患主訴不明無從下手診斷。而系統可行性分析也需要分析之準
            則與方法作為分析之依循,例如系統分析應涵蓋哪些範圍?哪些項目?方案的比較時應以哪
            一個指標性數據最為優先?權重比率如何分配?有無客觀調查數據佐證其分析可信度及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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