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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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材料數量表:將契約文件中所要求的工程材料分門別類,參照施工網圖需求,作

                      為分批、分時採購、運送足夠數量材料之依據。
                 ( 四 ) ICD 文件:徵詢與協調所有與軌道工程有關之其它界面工程標(包含土建及機電

                      系統標)廠商或其分包商,將彼此工程間的需求項目或限制條件表示於同一份基
                      準文件上,用以做為彼此間各自繼續發展後續相關細部設計之依據,此文件包含
                      圖說與書面文字資料。

            五、界面協調
                 需與以下各相關界面標之工程司、廠商或分包商進行協調,並須達成最後的協議及設計:

                 ( 一 ) 土建廠商:完成工地準備以將施作場地交由軌道標進場,為了確保現地能在良好
                      的情況下交接,宜在進場前進行施工前檢驗,以期如有任何妨礙軌床施築的設施
                      或隱藏性缺失時,能夠儘早發現並通知土建廠商改正。

                 ( 二 ) 電聯車廠商
                       1. 釐清與確認車輛淨空包絡線、車輛軸重與車輪尺寸。

                       2. 釐清與確認導電軌兩端部組件間距相關細節。
                 ( 三 ) 號誌廠商
                       1. 釐清特殊軌區轉轍器裝設位向及鄰近軌道號誌裝置的尺寸與允許施工誤差。

                       2. 配合安裝程序時程。
                       3. 釐清電纜槽位置並確認需求空間。

                 ( 四 ) 供電廠商
                       1. 釐清導電軌電源接頭安裝數量與電纜引上管位置。
                       2. 確認導電軌絕緣接頭裝設位置。

                       3. 配合軌道線形準則。
                       4. 釐清電纜槽位置並確認需求空間。
                 ( 五 ) 通訊廠商:釐清電纜槽位置並確認需求空間。

                 ( 六 ) 機廠設備廠商
                       1. 頂昇設備與鋼軌加工弧度。
                       2. 維修車輛連結器與軌道附屬設施高度。


            6.2.2 材料堆置與儲存

                 在一般正常的施工程序下,軌道工程均係以機廠為基地,其除可做為人員、機具及材料

            之集中、加工、組裝及運輸轉運地點外,亦在相當程度上充當了訓練區的角色,因為畢竟道
            碴道床軌道仍為軌道工程的基礎,其中許多的理論與技術亦能同樣地適用在無道碴道床軌道
            上,故施工人員,無論是工程師或工人,均可由機廠中的道碴道床軌道開始,循正常的學習

            曲線,俟機廠軌道施作達到一定程度,同時正線軌道區已可進場時,其觀念與技術亦已成長
            至可以處理無道碴道床中不盡相同但類似的問題。經由上述說明可知,軌道施工所需之機具
            與材料以機廠為腹地為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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