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七、排水路徑留置 排水陰井及排水路徑若整個或部分位於欲施築之混凝土基座或特殊軌混凝土版範圍內, 需與土建標透過會勘方式決定留置避開或可掩蓋(圖 4-2-37、圖 4-2-38)。 圖 4-2-37 排水路徑留置 圖 4-2-38 混凝土版(預留陰井) 八、電纜引上管留置高度侵入導電軌淨空包絡線 此一狀況(如圖 4-2-39)應與土建標廠商協調可否截短,若無法降低高度,則應請土建 標與供電標廠商協議移設。 圖 4-2-39 引上管侵入導電軌施作範圍 188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