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4-2-29 軌床區積
三、 背景照明及施工用水電提供施作場地之背景照明無論現場是否進行作業,每 10 - 15 m
間距安裝一盞燈具照明係由土建標廠商提供(如圖 4-2-30),而施工所需之照明及機具
用電(如圖 4-2-31)部分,則有賴軌道標廠商事先向土建標協調申請。至於軌床施築過
程中,無論混凝土灌漿管或施工模具清洗,或混凝土版進行鋼軌扣件錨定套管之鑽孔作
業(如圖 4-2-32)等均需接引用水,故此沿線施工中的清洗用水亦需由軌道標廠商事先
向土建標協調申請,所需費用亦是採取分攤方式處理。
圖 4-2-30 隧道背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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