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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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安全措施
連絡通道在開始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先做好下列各項安全措施:
( 一 ) 隧道上下行連絡通道挖掘位置需安裝環型鋼支撐,以防止隧道環片在連絡通道挖
掘期間因土體壓力不均勻所導致之變形。
( 二 ) 在連絡通道挖掘前須先進行試水作業以檢驗地盤改良成效,若試水結果仍有漏水
現象,則須進行補灌漿作業,直至無滲流水或有滲流水但為清水為止,鑽孔深度
至少須至兩隧道距離的 2/3 以上,且上下行隧道都必須進行試水作業。
( 三 ) 在移除隧道壁原先襯砌於連絡通道開口位置之鋼環片前,須先在外側設置鋼鈑門
後,才進行鋼環片之移除作業,此舉之目的係為防止鋼環片移除後,若發生湧砂
湧水之情況可迅速將鋼鈑門關上,再以注水或壓氣進行後續改善措施,以使災害
減至最低。
( 四 ) 在開挖前除進行灌漿所須之灌漿機外應另備妥緊急狀況發生時之灌漿設備。另外
抽水機及砂包等緊急救援物品亦須充分準備。
( 五 ) 除前述之準備工作外,如遇土質狀況惡劣,需輔以壓氣或冷凍工法先行穩定土質。
( 六 ) 連絡通道開挖前,分別於連絡通道相對應之地表裝設沉陷觀測釘,主隧道內擬施
工之連絡通道左右兩側安裝收斂觀測釘,並同先前於鄰近建物安裝之傾斜儀等,
以便開挖時確實掌握土壤穩定之狀況。
4.6.3 挖掘作業
連絡通道通常於主隧道結構體完成後才進行施工,其開挖及相關作業皆按新奧工法
(NATM)進行,其程序詳述如後:
一、開挖程序(如圖 4-6-1)
為確保主隧道和連絡通道接合處於施工初期時之安全,連絡通道挖掘工作通常分成「初
期前導坑挖掘」與「正常挖掘」兩部分,在正常挖掘時又分成為上半部及下半部兩部分。
( 一 ) 第一步
1. 初期先將通道部分挖掘成臺階狀,並於兩旁及頂部架設 2 至 4 組臨時性鋼支保
(TR),支保架設完成並舖設鋼絲網後,隨即進行噴漿作業(Shotcrete),如
此開挖、架設支保、舖設鋼絲網、噴漿一個段落一個段落循環進行。
2. 完成初期挖掘之後,以每段(間距約 60 至 100cm)進行挖掘並架設永久性支保
(PR),實際間距依地質狀況調整。
( 二 ) 第二步
上半部挖掘貫通後再回頭挖掘步驟(1)所述之初期前導坑上方土壤並拆除臨
時支撐且架設永久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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