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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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隧道主力技術





                     綜上所述,壓氣之效果因土體之土質條件或開挖斷面之高度以及開挖面地下水位之狀態

                 而有極大差異,因此,必須於事前針對土質、地層、地下水位等條件進行充分之調查及評估,
                 在可預期得到效果之下採用。

                 4.4.2 以壓氣工法輔助潛盾工法之施工


                     以壓氣工法輔助潛盾隧道施工之方式及相配合之機具、設備、材料等說明如下:(如圖
                 4-4-1、圖 4-4-2)

                 一、施工設備
                     採用壓氣工法進行作業時,必須設置具備所計畫之空氣壓力及輸氣容量之低壓空氣壓縮

                 機及其備用機具,並裝設驅動電力設備、冷卻設備、儲氣槽、輸氣配管等設備,以供應清淨
                 且溫度及溼度適中之空氣。
                 二、氣閘室設備

                     為進出隧道而設置之氣閘室可分為人員艙、材料艙及醫療艙等。氣閘室必須因應隧道規

                 模(斷面積、長度)及施工條件(鑽掘量、材料搬運量等),並依據「壓力容器構造規格」
                 製作而成。
                     ( 一 ) 人員艙
                                人員進出之專用氣閘室。每一作業員所占有之底面積及氣積分別必須在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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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及 0.6 m 以上。同時必須設置觀察孔,以便從外部掌握氣閘室內部狀況。此外,
                           當減壓時間超過 1 小時以上時,亦必須設置椅子等其他休息用具。
                     ( 二 ) 材料艙
                                材料艙之寬度依隧道斷面之大小、運輸設備、豎坑設備、底面積及其他條件
                           而定,長度則依運輸設備之列車長度而定。

                     ( 三 ) 隔艙
                                隔艙為裝設人員艙及材料艙之隔牆,必須是足以承受設計氣壓之結構。當隧

                           道斷面小無法設置氣閘室時,則使用附門扉之隔艙。此時之隔艙為人員及材料兼
                           用,必須具備人員艙之機能。
                     ( 四 ) 醫療艙(再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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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大於 1kgf/cm 以上氣壓下之工程現場必須設置醫療艙。減壓症多發生於
                           未正確遵守減壓時間之情形下,而針對此症狀最有效且為唯一之處置方式即為進

                           入再壓室進行再壓治療,同時必須儘早採用適當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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