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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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機廠廠房結構
式中 N 為砂層中 N 的平均值
樁極限承載力 Qult = q • A + q . A p
s
s
p
式中 As 為樁軸表面積
Ap 為樁底斷面積
Qult
樁容許承載力 Qall =
F.S
對於靜載重下 FS 取 3.0;當承受運轉地震(ODE)或風力時,FS 取 2.0;當承受最大地
震(MDE)時,FS 取 1.1。
五、安全監測系統
主要監測項目為區域內的填土沉陷及區域外的噪音振動與建物的變位。監測儀器項目有:
( 一 ) 測沉鈑
埋設於場地清除廢土後的地表,可量測基地因回填產生的總沉陷。
( 二 ) 電子式水壓計
埋設於主要的壓密土層(CL),以評估壓密土層內部超額孔隙水壓消散時,
壓密程度之百分比。
( 三 ) 多點式伸縮儀
於主要壓密土層上下各埋設一至二點伸縮儀,以了解壓縮土層之壓密量。
( 四 ) 沉陷點
埋設於鄰近建物、堤防、水溝蓋板。
( 五 ) 傾斜計
於鄰近建物埋設。
( 六 ) 振動量測器
於機廠東側與南側,擇數處於打樁期間定期量測振動量。
( 七 ) 噪音顯示器
於機廠周界民宅附近,擇數處設立噪音顯示器。
5.2.1.2 地震力
依照土木工程設計準則(CEDC)1.6.11 規定了捷運系統高架、地面及地下結構物地震
設計準則。設計考量上對於結構強度需求概分為最大設計地震及一般設計地震二種狀況,在
最大設計地震情況下,結構行為允許進入非彈性範圍,結構本身應具有足夠之韌性來吸收塑
性變形且不喪失其承載靜定載重能力。在一般地震情況下,結構行為仍在彈性範圍內,捷運
系統仍能保持運作功能。
一、地震參數(詳表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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