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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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1.2.4.1 假設工程

            一、施工中注意事項

                 導溝開挖深度原則上自現有地面向下施工 1.5m,唯如遇到舊基礎回填土、垃圾土或易
            崩塌之土壤時,應將其挖除,即開挖深度應超過 1.5m 而達良好地層。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導溝採分段施工,每段長約 20 - 30m。

                 ( 二 ) 混凝土分段交接處,鋼筋搭接務必牢固。
                 ( 三 ) 搗灌混凝土時,應由兩側平均逐層澆灌,不可一次灌滿以免模板傾斜。

                 ( 四 ) 由於導溝之施工以開挖至實土(未經擾動,不易崩塌)為原則,如此導溝壁才能
                      承受施工荷重避免崩坍,故導溝壁深度與寬度應依實際所需決定。
                 ( 五 ) 水電等管溝埋設物之考慮或其他因素,故所用 R.C. 的數量不易預估準確。

            二、導溝及走道施工順序
                 ( 一 ) 現地放樣定線。

                 ( 二 ) 導溝開挖。
                 ( 三 ) 鋼筋組立。
                 ( 四 ) 立模板。

                 ( 五 ) 搗灌混凝土,第一次約至導溝深度之 2/3。
                 ( 六 ) 施工走道整地至預定高度。

                 ( 七 ) 紮施工走道鋼筋。
                 ( 八 ) 於導溝內外側以水準儀測定導溝高程,並於模板上釘定高程控制點,以作為導牆
                      及施工走道之高程依據。

                 ( 九 ) 搗灌第二次混凝土至導溝及走道(厚度 20cm)預定高程,且導溝外側需高於內側
                      10cm。
                 ( 十 ) 拆除模板。

                 ( 十一 ) 導溝回撐木支撐。

            4.1.2.4.2 連續壁單元分割

            一、單元劃分之依據
                 ( 一 ) 開挖機械經濟開挖刀數。
                 ( 二 ) 規範規定之最大單元尺寸。

                 ( 三 ) 穩定液調製儲存設備,廢土水運棄暫存設備之能量(穩定液池及廢土坑之容量)。
                 ( 四 ) 接頭型式。

                 ( 五 ) 單元分類(業主合約指定為公母同體或異體)。
                 ( 六 ) 單元鋼筋籠吊放機械能量(起重機具吊放鋼筋籠之能量)。
                 ( 七 ) 轉角及柱位(轉角以公單元為主)。

                 ( 八 ) 開挖時壁體之穩定性(開挖壁體之地質及周圍環境)。
                 ( 九 ) 經濟的特密管數量。

                 ( 十 ) 單元多,端版多增加成本(端版≒ 10% 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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