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6 捷運大地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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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 開挖引致之沉陷量:開挖時由於基地內、外側土壓力處於不平衡狀態,因此導致擋土壁

                 及基地附近土壤之位移而引致地表之沉陷,其沉陷值變化應與擋土壁之型式、開挖步
                 驟、開挖順序、開挖深度及土壤性質等有關。此部份含擋土措施施作導致之沉陷量。

            三、 開挖時因擋土壁構築不良,造成漏水、漏砂或不當施工抽水,致使粘土層產生壓密沉陷
                 等現象而引致之地盤沉陷。

            四、 潛盾隧道施工所導致之建築物沉陷,主要係由潛盾施工時所產生之地表沉陷所引起,而
                 地表沉陷產生之原因則主要因包括盾尾空隙閉合所產生之立即沉陷及超額孔隙水壓消散

                 所產之壓密沉陷二種。



            第四節 建物沉陷分析


            6.4.1 深開挖施工引致地表沉陷之分析

            6.4.1.1 沉陷原因
                 在正常施工狀況下深開挖施工過程引致地表沉陷的主要因素分別是:

            一、連續壁施工過程造成之土壤變位(包括導溝挖掘及連續壁槽溝開挖兩部分)。

            二、施工活動伴隨之抽水行為。
            三、深開挖過程的連續壁壁體變形。


            6.4.1.2 沉陷評估方法
            一、連續壁導溝挖掘引致之沉陷

                 一般連續壁導溝深約 2 ~ 3 公尺,在導溝混凝土澆置前,為無支撐之明溝。此無支撐之
            明溝將產生一明顯之土體變位,Rumsey 和 Cooper(西元 1984 年)曾就實際監測數據進行研

            究,其結果可歸納如下二點結論。
                 ( 一 ) 挖掘導溝所引起之土層側向位移及沉陷量均甚為接近
                 ( 二 )  挖掘導溝所引起之土層側向位移及沉陷量以地表最大,其位移量隨距離導溝邊緣

                       增加而減少,同時亦隨土層深度而減少。
                 導溝挖掘引致之地表位移將採用如圖 6-4-1 所示方法推估。

            二、連續壁施工造成之地表沉陷(連續壁槽溝開挖階段)
                 連續壁施工時,因壁溝開挖造成土壤側向解壓,引致溝壁側向變形及地表沉陷。若穩定

            液控制不當或地層過於軟弱,甚至可能引致溝壁崩塌滑動。連續壁施工引致之地表沉陷,目
            前仍以經驗法則預估,依胡邵敏(民國 81 年)發表之案例,在臺北地區某連續壁工程由於

            連續壁施工所引致之最大地表沉陷量約為開挖槽溝深度之 0.025%,影響範圍約 1 倍之槽溝
            開挖深度;另歐章煜等人(民國 86 年)整理臺北捷運連續壁施工之監測結果,單一單元連
            續壁施工引致之最大地表沉陷約為槽溝深度之 0.05%,多個單元施作引致之最大沉陷量約為

            槽溝深度之 0.07%,兩者沉陷影響範圍大略相同,約 1 倍槽溝開挖深度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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