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6 捷運大地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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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物保護
第二節 資料蒐集與鄰近建物調查
在進行開挖前,應先瞭解開挖行為對工址周遭可能造成之影響及範圍,以便執行必要之
施工前結構物現況調查並評估施工可能造成之影響及安排必要之安全監測系統,以適時採取
適宜之建物保護措施以確保安全,亦當作萬一有損鄰事件產生時,可作為評估與研判責任歸
屬之重要證據。
一般而言,受深開挖影響之範圍約可達 4 倍開挖深之長度,但非施工有重大之缺失時,
在 2 倍開挖深之長度範圍外之沉陷仍可視為均勻沉陷之一部分,其對鄰近產生之安全影響亦
較少。另調查的範圍愈大,相對所需資訊、成本與時間均多,因此,開挖施工前,可針對距1.5
或 2 倍開挖深範圍內之建物進行現況與基礎型式調查。如仍不放心,則可增加監測斷面之量
測範圍至 3 ~ 4D,或許是一折衝且費用與時間不致增加太多之方式。
一般深開挖及潛盾隧道施工影響評估及鄰近建物保護設計事前調查之主要項目包括下列
三項:
一、地形、地質調查
調查的目的在瞭解基地範圍及其鄰近地區地形、地物之分佈,以提供足夠的地質資料與
土壤工程特性,作為評估及設計之依據。地質調查與試驗之數量,應足以取得地層層次分佈、
地下水位及水壓,以及土壤透水性、強度及變形特性等土壤參數。
二、建物與地下設施調查
設計前宜針對鄰近建築物之結構型式、建造年代、建物當初之擋土設施的深度及基礎型
式、目前使用情形、荷重情形、現有建物傾斜狀況、過去受災及修補紀錄、設計營運管理基
準與地下管線設施等詳加調查。尤其於設計前應詳加研究所蒐集的設計/竣工圖說與維修紀
錄,並應實地勘察、檢核、瞭解構造物現況,同時為了分析方便及避免日後糾紛,所有調查
評鑑結果應詳實紀錄。於施工階段再由承商委託公信專業機構逐棟調查現況。
三、環境狀況調查
環境狀況調查旨在瞭解基地周邊之交通狀況、地下管線或障礙物分佈及施工限制條件如
施工可利用空間、施工機具材料作業之難易度、施工噪音與振動之管制等,以作為評估選擇
鄰接構造物保護措施及施工方法之參考。
第三節 建物沉陷原因
建築物產生沉陷之原因大致可歸類如下:
一、 自重作用下之沉陷量:建築物在本身自重作用下,其構件如樑、柱、牆及基礎等會產生
變形或沉陷,其大小應與建築物之種類、面積、材料、土壤性質、基礎之型式、尺寸及
結構情況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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